威海出台《通知》严“卡”职业中介

2009年06月15日 9:46 131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人才资讯

威海出台《通知》严“卡”职业中介

    求职登记费最高不超30元

   威海6月14日讯日前,威海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职业中介必须有3名以上持有职业指导员(师)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报名求职登记费最高不得超出 30元,介绍成功后服务费按相关专业或行业类别收取。
   据《 通知》 内容,申请开办职业中介需具备有3名以上持有职业指导员(师)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固定服务场所不低于60 平方米、注册资本10 万元以上等条件;职业中介必须在平等协商、双方认可的前提下签订《职业介绍服务协议书》,并按规定向求职者收取求职登记费,出具统一收费发票。求职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如求职人员有特殊要求,在不违背有关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双方协商约定的服务期限为准。
   《通知》 还对收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报名求职登记费最高不得超出 30元,介绍成功后服务费按相关专业或行业类别收取,最低的是普通岗位,其收费标准最高不能超过150元,而且求职者被用工单位录用后,试用期间月收入不能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收费岗位是高级管理岗位,收费最高不得超过400元,其求职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除从事高级管理岗位工作外,第一个月工资还要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若出现推荐介绍信上的信息与实际不符、 用人单位因满员而不予招用、求职人员技能水平或健康状况不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求职者面试不合格等情况,职业中介需退还职业介绍服务费。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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