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两拓”案有可能适用我国反垄断法

2009年06月16日 9:55 432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昨日(15日?)在回答记者关于力拓与必和必拓成立合资公司的相关问题时说,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两拓”案将适用我国的反垄断法。
  姚坚介绍说,力拓与必和必拓是全球排名第二、第三的铁矿石供应商,这两家企业出口量占到澳大利亚出口的80%,掌控着全球铁矿石的36%,中国又是铁矿石进口第一大国。因此“两拓”案必定对全球铁矿石供应产生影响,中国企业和业界关注也在情理之中。
  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列出的两项标准,如果相关经营者在中国市场上销售额达到了一定的份额,即适用我国反垄断法。但截至目前,商务部还没有收到相关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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