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家电强制回收将实施 家电产业下游迎大考
2010年09月25日 11:8 8496次浏览 来源: 中国企业报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几大问题待解
不过,有企业人士指出,目录公布同期并未公布生产企业应当缴纳的回收处理费用标准。
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对此,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废旧电器电子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管世翾则指出,“世界范围内任何一个国家的废旧电器电子的环保处理,都通过建立补贴基金的制度来支持。如果按照环保标准进行拆解,现阶段很多拆解企业肯定亏损。未来,只有规模化、产业化拆解,才能谈得上环保与成本最低,生产者缴费也最少。”
多位国内家电企业在接受采访时则担忧,由于国家对于废弃家电回收采取向生产企业直接征收补贴费用的方式,而不是像日本采取向报废者征收的手段,一旦明年政策强制实施,必将会对企业现有的运营成本造成一定压力。据了解,当前我国彩电企业的平均毛利率在10%—15%左右,而空调、冰箱、洗衣机等企业略高,也只有15%—18%左右。
奥维咨询研究总监赵茂军则指出,“一旦国家对于生产企业征收的补贴资金过高,不排除一些企业会通过产品适当涨价的方式,将这一成本变相转嫁给消费者。”
此前,在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一份处理基金的专题研究报告中曾披露,2011—2012年对冰箱、空调等5类产品征收标准为每台4元至20元不等,并建议由各级国税部门代征,按季度收缴。
在基金的补贴方式上,中国家电协会理事长姜风也建议,“对于每类产品所征收的基金,应该用于该类产品的回收处理。不赞同大锅饭,不赞成收上来以后再分配的原则。”姜风还举例说,如果当年空调收得多补贴得少,第二年就应减少对空调的征收,而不是把空调收上来的钱补贴到冰箱上。
同时,姜风还建议在基金的征收方式上,应该是以生产企业为单位征收,而不能按照品牌企业来征收,这样就可以将许多企业为他人代工、贴牌的产品涵盖在内,简单方便。
一位参与处理基金政策制订的知情人士则告诉记者,征收肯定是从生产企业入手,以生产量为标准,但出口产品免征。最终会由地方税务部门将回收基金当做附代税费一并征收。同时,基金对于一些企业的产量虚报等造假行为将会给予严厉处罚。
不过,对于五类产品的补贴费用征收标准,上述知情人士则透露,财政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做最后的确认,不日将会公布。不过,在征收额度上,不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会设定一个阶段性的征收周期,实现每年收支平衡为宜。
记者注意到,国家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2010年6月底扩容后,将政策的有效期延长至明年年度,这意味着,短期内家电生产商还将继续享受国家政策的支持,短期内不会将缴纳的费用转嫁消费者。同时,回收和拆解企业也将会获得来自政策上的更大支持与发展。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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