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年转户量基本不限 农民工也可申请“落沪”
2009年06月18日 14:25 1198次浏览 来源: 大路人才网 分类: 人才资讯
昨天下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这标志着居住证转户籍即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该细则详情以及政策问答已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网站公布。
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叶明忠透露,上海自2002年6月15日发放首批人才引进居住证以来,目前持证人数已达27万名,目前符合持证满7年时间条件约有3000人。针对网民关心的“总量控制”问题,叶明忠表示,该办法试行期为3年,由于本市2002年、2003年、2004年申办居住证人数并不多,预计不会受到总量限制影响。而2004年后办证人数增量明显,所以3年后可能将作出相关总量限制要求。而对同样受关注较高的“依次轮候”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解释,实行网上办理,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生成网上顺序号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
政策问答
如何申报“居”转“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表示,上海的发展离不开人才,非常欢迎各类优秀人才到上海创业、就业,凡是符合 《试行办法》及其 《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不论他是什么身份,都可以提出申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叶明忠介绍,条件分为申办条件和激励条件,申办条件主要包括稳定居住就业、参加社保、依法纳税、能力水平、诚信记录等方面,激励条件主要强调能力业绩和贡献。
究竟这是一个怎样的 “居”转“户”办法,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报上海常住户口,具体申请需要经过哪些流程?随着昨天实施细则出台,一个个问题有了相对明确的解答。
问:农民工是否也有可能落户上海?
答:凡是符合 《试行办法》及其 《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不论是什么身份,都可以提出申请。其中就包括了农民工,尤其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先进制造业骨干企业的蓝领工人。 《实施细则》规定,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以上职业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在符合持证时间及参保年限等其他条件后,可以提出申请,其中,具有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还可以不受持证时间及参保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问:全国性或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及职业资格可否获得认定?
答: 《实施细则》将这条明确为: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 (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
持有居住证前已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持有外省市技师 (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
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问:什么是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
答: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问:缴纳总额或聘用本市员工人数的具体标准为何?
答: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问:审批流程需要多久?
答: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审核合格人员有关信息还将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问: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的凭证具体指什么?
答:关于落户房屋的凭证所需要的材料是指: 1、本人 (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 (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问:子女是否可以办理随迁?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答: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细则详解申办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依照《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从申办条件、激励条件、申请的提出、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迁入户口、家属随迁、轮候及其他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试行办法》共提出五项申办条件,《实施细则》对其中三项作了进一步细化。《试行办法》规定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实施细则》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84个月。对于《试行办法》中规定的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并对缴纳镇保是否可认定为缴费年限也进行了明确。此外,对于《试行办法》中关于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规定,也进行了细化。同时,《实施细则》还进一步细化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激励条件以及办理流程。
即日起,凡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备齐相关材料后由所在单位向注册地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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