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屡遇“霸王条款”
2009年06月18日 15:0 1382次浏览 来源: 大路人才网 分类: 人才资讯
工作期间发生车祸、意外伤害等事故,都与公司无任何关系……类似的霸王条款,不少在暑假兼职的学生都遭遇过。
前不久,记者接到知情人士爆料,合肥一些兼职公司在给学生提供兼职岗位时,在合同中暗藏部分霸王条款,虽然这些条款看似不起眼,可是真正出现问题时会损害兼职者的利益。
昨天上午,记者前往合肥市三里庵附近一大厦进行暗访,在一家招兼职人员的公司,工作人员首先向记者索要学生证,要求记者证明自己是大学生才愿意继续交谈。在该公司,记者看到每个兼职岗位都有非常诱人的价格,比如传单散发员一般都在一小时30~50元左右,还有的岗位每小时高达70元。
在另外一家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如需找工作首先要凭学生证,缴费办理会员卡,通过会员卡最多可以有5次找工作的机会,这意味着如果求职者对兼职公司介绍的工作不满意,可以有5次选择权,直到求职者满意为止。
昨天下午,记者通过相关途径,找到一位以前从事校园兼职网的负责人,已经淡出这个行业的他,向记者讲述了其中的“奥秘”。
他说,学生找兼职首先要凭学生证,这是因为公司首先要确认求职者的身份。让求职者办理会员卡,这个就是霸王做法,看似较合理,其实这招已经将求职者套牢,办理会员卡有助于兼职公司的资金回笼。兼职者虽然有最多5次机会选择岗位,可是选择次数的多少并不决定兼职职位的好坏、薪水的高低。
他介绍,在一些兼职合同上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条款:工作期间发生车祸、意外伤害等事故,公司不负责。这其实也是兼职公司规避责任的一种做法,就是利用部分求职者求职心切的心理设下的陷阱。万一求职者出现任何问题,公司可以根据条款一推了之,推不掉就干脆关门溜之大吉。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劳动部门获悉,“工伤意外无责任”的约定既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也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应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目前,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法律观念淡薄签订“工伤概不负责”条款的状况还普遍存在。合肥市劳动保障局提醒求职者,要提高维权意识,在签约时应当注意认真审查、推敲相关条款,全面充分理解这类条款的真实含义,并对其中的不合理甚至违法的部分提出异议,避免日后吃亏。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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