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节能减排有望交出合格答卷

2010年10月25日 10:6 657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节能减排


  减排力度前所未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说,“十一五”以来,我国节能减排取得重要进展。应该说,我国节能减排力度之大世界少有,成效居于各国前列。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我国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通过淘汰这些行业的落后产能,“十一五”期间将实现节能1.18亿吨标准煤。
  到2010年,我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中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为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包括将对完不成减排任务地方政府领导人实行问责制。
  为推进节能减排,在“十一五”前四年,中央投资1285亿元用于节能环保工程,今年还要投入833亿元。解振华表示,中央投入的2000多亿元资金只占全国节能环保总投资的10%-15%。
  2006-2009年,我国在结构节能方面主要是淘汰落后产能,包括淘汰小火电机组6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的炼铁产能8712万吨、炼钢产能6038万吨、水泥产能2.14亿吨,相当于形成了节约1.1亿吨标准煤的能力。
  今年,我国还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500万吨、炼钢产能600万吨、水泥产能5000万吨,将再形成1600万吨标煤的节能量。
  经过这几年的努力,我国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2005年万元GDP能耗为1.22吨标准煤,2006年降到了1.17吨标准煤,2007年又降到了1.06吨标准煤,但仍相当于美国的2倍、欧盟的4倍、日本的8倍。
  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5月5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指出,要强化行政问责,“未完成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职”。
  解振华11日表示,经过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我国“十一五”节能减排的目标有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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