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淘汰落后产能 104家不锈钢企业用电加价

2010年11月12日 13:35 349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节能减排


  为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盲目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3部门下发了《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的加价标准。
  淘汰落后产能是节能减排的重中之重。今年上半年,宁波市组织开展了不锈钢行业的专项整治,在专项调查基础上,确定以中频炉等淘汰设备生产不锈钢钢坯或连铸坯企业104家,并上报省经信委,拟对其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这104家不锈钢企业差别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
  考虑到我市不锈钢行业的现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中有关规定,近期我市将根据不锈钢企业使用中频炉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差别电价执行细则。104家不锈钢企业包括余姚63家、奉化18家、鄞州11家、江北7家、海曙3家、北仑和象山各1家。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