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评出年度10大重金属排放案件
2010年11月18日 9:9 7171次浏览 来源: 经济观察网 分类: 节能减排 作者: 于华鹏
七、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珠江皮革实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至今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存在多个废水排放口,部分废水不经处理直排外环境,现场采样监测,雨水渠外排口总铬、COD超标,厂外偷排口总铬、COD超标。该公司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督办要求:责成广东省环保厅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对污水处理设施限期治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处以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督办期限:请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八、四川省什邡市庆丰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利用烟道灰为原料提取氧化锌,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接收的危险废物全部露天堆存在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的厂区内;回转窑烟气喷淋脱硫设施长期未运行。
督办要求:责成四川省环保厅督促什邡市政府依法对该公司限期治理,并处罚款;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妥善处置露天堆放的危险废物,消除污染隐患。
督办期限:请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九、陕西省商南县东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2009年建成铬渣解毒生产线,对原有的铬渣进行了处理。但原尾矿渣堆放在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的池塘中,含铬废水对周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较大污染,陕西省、市环保部门多次提出整改要求,该公司治理工作无明显进展。
督办要求:责成陕西省环保厅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加快遗留铬渣安全处置进度,督促商南县政府落实受污染地区居民搬迁工作。
督办期限:请于2011年4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甘肃省酒泉同福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原铬盐生产线产生约5万吨铬渣堆存于厂区,未进行解毒处理,存在较大污染隐患,经甘肃省、市环保部门多次督查,该公司的治理工作无明显进展。
督办要求:责成甘肃省环保厅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制定并落实遗留铬渣安全处置方案,未经省环保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督办期限:请于2011年4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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