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华能伊敏煤电项目环保违法事件
2009年06月23日 9:2 8192次浏览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分类: 节能减排 作者: 王世玲
改“空冷”后,华能伊敏煤电公司编制了三期工程环评补充说明报告,上报了原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以“关于同意伊敏煤电三期工程2×600兆瓦发电机组冷却方案变更申请的函,批复同意三期机组水冷方式变更为直接空冷方式。”
2008年3月14日,国家发改委以《关于内蒙古华能伊敏煤电联营三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对项目进行了核准。
然而,华能伊敏煤电三期并没有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原国家环保部批复内容执行,在建设中,仍就采取了水冷方式。
按项目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更改批复内容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需要获得重新审批。而直到接到环保部“禁令”,该项目未通过国家发改委重新批复,而环保部也没收到该项目的申请报告。
对此,华能伊敏煤电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原计划向国家发改委请示方案变更事宜,但此时恰逢发改委体制改革组建能源局,方案变更报批事宜延误。
“呼伦贝尔市和鄂温克自治旗环保局未收到华能伊敏煤电公司三期工程冷却方案由湿冷变更为空冷的批复文件。”吴锁柱对记者表示,此前并不知道该项目建设与环评要求不符(编者注:此项目属于环保部审批和监管)。
从现场督察会上,华能伊敏煤电公司提供给环保部的整改方案中,并未看出“为何没有及时上报更改机组方式的申请报告给环保部”的直接答案。但从一个表述中看出了华能当时的考虑。
“我们简单地认为水冷、空冷方案均已获得过批准,无论按哪种方案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都不会造成负面影响,而且水冷方式在环保方面更有优势。”于乃士称。
和于乃士一样,华能伊敏煤电三期的设计者们认为,未经环保部审批,改变之前批复的机组模式,只是在法规程序方面存在问题,而对环境本身并不存在潜在的危害。
争论:呼伦贝尔不缺水?
如果抛开是否违反环保法规,单从技术上看,机组选用“水冷”还是“空冷”,哪个更合理,第一需要考量的是当地水资源状况。
“就我们这个项目,水冷机组在水资源利用,节能减排,成本效益,资源配置等方面有优势。”于乃士向督察组例举了若干理由。
在该项目整改方案中提到,呼伦贝尔市水资源十分丰富。整改方案中引用例证说,2006年3月,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专家就“关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能源基地建设机组冷却方式选择的建议”曾致信中央:“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及呼伦湖流域水资源丰富,该流域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极低,我认为发展坑口燃煤电站应该采取湿冷(水冷)机组,不应该采取空冷机组。”
华能伊敏煤电公司表示,在水资源充沛下,“空冷”还具备节能减排优势。
除此,整改方案也显示了成本及效益的考虑。经初步测算,采用水冷方案较空冷方案可降低工程造价3.8亿元,空冷机组的发电单位成本为113元/MWH,水冷机组的发电单位成本为105/MWH,每年可节省运行成本5280万元。
既然存在上述充分理由,为何国家发改委招标项目时要求“空冷”方式?对此问题,在本报记者的追问下,王书杰对记者分析,原因之一可能是由于内蒙整体上属于干旱地区,发改委在内蒙的项目招标审批方面,都要求上“空冷”机组。而最重要的缘故可能是:“当时红花尔基水电站(也是华能集团投资建设项目)还没有正式报批下来。”
也就是说,发改委招标时,华能伊敏并不能给出水冷方式所需用水的保证。按华能伊敏的规划,红花尔基水利枢纽及供水工程建成后,可以满足伊敏煤电三期“水冷”机组的用水需求。而该水电站于2007年4月16日才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15亿元。(伊敏煤电项目招标是2006年)。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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