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将出新规:废旧金属收购将进行视频监控

2010年12月15日 15:46 438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12月15日消息  为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经营场所的管理,昆明市制定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特别指出,收购废旧金属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过磅处、存储点都必须设有视频监控设施。
  昆明市将出台《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相关办理事项的规定,收购废旧金属的经营户会有严格的“准入”制度。昨日,昆明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举行听证会,对上述新规进行听证。
  近年来,昆明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无序发展,经营单位和人员数量增多,废旧金属收购秩序混乱,废旧金属收购的治安问题日益突出。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少数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法违规经营,收、销赃违法犯罪问题突出,致使我市盗窃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公路、市政公用等设施的案件急剧增加。
  为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经营场所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织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昆明市制定了《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相关办理事项的规定。
  根据规定,申请办理《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包括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经营场所房产证或者3年以上租赁合同,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在经营场所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治安管理制度或者遵守治安管理承诺书;废旧金属收购站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周边1000米以外,在铁路、矿区、机场、港口、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治炼加工地的周边要距离500米以外等。
  此外,为了从源头上强化管理,减少盗窃、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新规里特别指出,收购废旧金属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过磅处、存储点都必须设有视频监控设施(在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内经营的除外)。
  对于需要申请办理《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设在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特种行业治安许可”窗口申请办理。县、市(区)公安局对已受理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办证申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昨天,15位市民代表参加了听证会,代表们称当前昆明大搞基础设施建设,金属设施多,偷盗严重,给人民群众带来不好的影响。现在拟定这个规定,对打击犯罪有很大好处,非常及时,希望这个条例能尽快出台。有代表称,“经营户必须具有经营场所房产证或者3年以上租赁合同”这条规定有点苛刻,希望能改成“1年以上租赁合同”。
  会上,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杜连坤对代表们的建议作了答复。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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