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3个月换来不合格 毕业生求职遭试用陷阱

2009年06月25日 13:42 115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人才资讯

  专家: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我在企业试用了3个月,可是试用期满后企业一句‘试用不合格’便把我辞退了。”近日,黑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李春平向记者反映了她在试用期期间的遭遇。记者在哈市各大人才市场了解到,企业滥用试用期现象非常普遍,有一些毕业生由于急于求职或对试用期相关规定不了解,遭遇试用陷阱的情况时有发生。

  试用期努力工作

  3个月后换来试用不合格

  小李求职的是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应聘时企业招聘人员称“先试用三个月看看,试用合格就签约。”因为急于求职就业,小李没敢多问,一心想着只要自己好好表现被公司认可便能签约。可是,三个月后,公司根本没人向她提签约的事儿。她找到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但得到的答复却是“试用不是很满意,所以不能签约”。记者从哈尔滨人力资源市场了解到,有小李这样遭遇的求职者很多。“我们对求职者就业调查时接到过很多类似的反馈,企业不但对求职者的考核录用没有明确的标准,甚至60%的企业都称需要‘试用合格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该市场的工作人员丁超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招聘劳动者时,应该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就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需要包含在劳动合同中。同时,《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解除也是有严格规定的,重要的一条是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考核过程当中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工资

  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80%

  据悉,在试用期间,求职者遭遇随意降低工资待遇、违法延长试用期的现象也很普遍。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毕业生单良在一家销售企业工作,正式录用后的工资为每月1500元,但试用期工资每月却只有800元,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而且单良告诉记者,他和企业约定的试用期原本是一个月,可是试用期快结束时,企业却称需要重新试用一个月。

  据哈市劳动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其实《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何时签约、试用期期限、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严禁企业反复约定试用期。“我们不排除一些企业利用大学生急于求职的心态,把试用期当成大学生的‘廉价试用期’,但是大学生自身提高防范意识也尤为重要。”多年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哈市道外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经理赵冷建议,毕业生求职时,应该敢于依法向企业提出合理要求,以免遭遇试用陷阱。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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