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4月1日起实行垃圾分类 违规个人或将罚款50元

2011年02月18日 14:44 571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镍资讯

  综合媒体2月18日消息 17日下午从广州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规定中明确:个人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每次罚款50元;单位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
  据广州市政府法制办林琦副主任介绍,目前广州市每天进行填埋和焚烧等终端处理的生活垃圾近14000吨。为了应对“垃圾围城”的危机,除了对现有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加快新设施建设外,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垃圾源头减排,是解决垃圾危机的重要手段。
  《规定》中明确规定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类。通过分类,可把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纸张、废玻璃、废塑料、废金属、瓶罐等废弃物进行有效回收利用,变废为宝;对餐厨垃圾(即湿垃圾)进行生化处理;对有害垃圾(废镍镉电池、废药品等)进行专业化环保处置;对其他垃圾(干垃圾)中热值高的可燃垃圾进行安全焚烧,无机垃圾可进行再利用或填埋。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国内其他城市尚未出台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即《规定》是国内第一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规定》公布施行一段时间后,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规定》进行修订,在条件成熟之后可考虑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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