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从五个方面强化“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

2011年03月11日 10:9 255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节能减排

  3月11日消息 为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到“十二五”末最终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81万吨、0.87万吨、17.26万吨和15.81万吨以内的目标,青海省重点从五个方面继续强化污染减排工作。
  一是调整优化升级产业结构。从经济可持续发展长远考虑,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逐步从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转变,从主要依赖数量扩张向提高要素效率转变,实施生态功能区战略。按照我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环境容量优化区域布局、以环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以环境成本优化生产方式,努力构建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布局、发展产业和发展规模,引导各地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是拓宽污染减排范围领域。加大以提高清洁燃料使用率、交通建筑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立重点流域污染防控体系,逐步将总量减排范围扩展到农村环境和机动车的污染控制。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建立示范工程,积极推动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畜禽养殖场、畜禽散养密集区的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管理,尤其是尾气检测和机动车标志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各类机动车保有量,制定污染淘汰计划,实施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三是加强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加大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提高治污设施效能。把再生水利用作为减排的重要途径之一,大力提升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能力。对重点流域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提升氮、磷去除效果,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加大铁合金、水泥行业的余热综合利用,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推广热电联产项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对大吨位锅炉实施脱硫设施改造。
  四是构建发展循环经济体系。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资源综合开发、有效配置、循环利用为主线,以循环经济试验区为平台,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资源精深加工和产业循环发展体系,加快推进“油气—盐化工”、“煤—焦—煤化工”、“煤化工—盐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天然气—盐化工”、“铁矿—焦炭—钢铁”和“煤—电—铝—铝深加工”等六大产业链建设,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资源高效利用。通过培育一批先进产业、典型企业和示范区,以点带面,推动减排工作取得新突破。
  五是完善污染减排政策机制。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税收、金融和投资政策及跨流域、跨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绿色信贷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约束企业盲目投资扩产,严格环评准入,进一步推进企业结构升级、减量置换、关停并转,引导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责任编辑:TT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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