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股东看好钒钛自愿注销二次现金选择权

2011年03月22日 15:47 372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钛资讯

  江西省ST钒钛今日披露多家机构股东注销二次现金选择权。
  公司公告称,昆仑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所持有攀钢AGP1权利,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自愿放弃所持有AGP2权利。其中攀钢AGP1累计申请注销703839532份次,攀钢AGP2累计申请注销78150444份次。上述权利已与2011年3月21日完成注销手续。这6家机构同时还向江西省ST钒钛书面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权利后,该权利即消灭,权利注销申请不可撤销。
  资料显示,攀钢AGP1与AGP2均为江西省ST钒钛二次现金选择权。2009年4月,在首次现金选择权实施过程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现金选择权第三方)给予不申报首次行权的股东在二年后将股票按设定价格出售给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的权利。其中,原攀钢钒钛(江西省ST钒钛)未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自动获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AGP1,原攀渝钛业、长城股份未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自动获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AGP2、AGP3。攀钢AGP1的行权价格为10.55元/股,攀钢AGP2、AGP2的行权价格均为8.73元/股。
  江西省ST钒钛的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为2011年4月25日至4月29日。有市场人士认为,上述机构股东选择在行权期临近时注销二次现金权,表示其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二次行权已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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