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有金属出口:欧美“发难”的不良图谋

2009年07月10日 9:31 338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处于全球经济异常艰难生态之中的国际贸易神经倍显脆弱。近日,美国和欧盟就中国政府限制钨、锑、稀土等9种稀有金属原材料出口的措施高调“发难”,声称将共同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中国提起诉讼。这是中国加入WTO之后首次收到的关于中国出口政策方面的控诉,也是奥巴马上任后美国向WTO 起诉中国的首例贸易纠纷案。
  欧美再度联手
  从传统的贸易制裁到新型的技术救济,美国与欧盟在历史上联手对中国“发难”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所不同的是,这一次金属材料出口案乃是有史以来欧美对中国发起的最大投诉案。
  出于减少中国与欧美贸易顺差的良好初衷,中国政府自去年以来先后决定对部分工业原材料如焦炭、稀土、硅、滑石、黄磷、锡、钨和锌等出口加征出口关税,这一举动引起了欧美的高度警觉,并在日前正式向中国政府提出了贸易磋商的要求。欧美认为,中国政府对于以上产品征收的关税幅度高于中国入世协定允许的上限,并且超出了入世承诺的限定范围。
  分析发现,欧美共同对中国公开“亮剑”的理由有四:
  第一,欧美认为中国对金属材料的出口管制制造了非公平竞争,即通过向境内工业企业低价供应原材料而提供实质上的竞争便利,从而使欧美企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第二,随着石油价格迅速上涨,在大宗商品价格未来看涨的前提下,中国试图通过提高金属材料关税以达到“囤积资源”和“谋求暴利”的目的,而这种做法有违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精神。
  第三,中国作为世界黄磷、氟石、镁等主要金属材料的最大出口国,提高这些产品关税的直接后果就会扰乱国际原材料的正常供应秩序,抬高国际市场价格,不利于全球经济的复苏。
  第四,中国对于金属材料的关税管制直接损害了欧美国家的利益。在美国看来,中国政府限制出口的行为伤害了美国钢铁、铝和化学品制造商及其他行业,造成的贸易损失可能高达数十亿美元。而欧盟认为,由于中国限制原材料出口,欧盟内部潜在受影响的行业大约占欧盟工业生产的4%,相关就业岗位50万个。
  中国维护自身利益理直气壮
  作为原材料主权的拥有国,作为理论上占有主动权的出口国,中国政府对相关资源作出出口管理的规定完全属于自己可以自由支配的经济行动,而且具有非常充分的实践依据。
  第一,中国限制金属资源出口主要是基于该类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等自然特征,是谋求对本国和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持。虽然目前中国的许多金属资源在世界上储量第一,但由于过量的开采和不可再生,许多资源的存续周期正在明显缩短。有资料显示,按照目前的开采水平,再过30年至50年,中国将从钨矿、锑矿、稀土矿的资源大国变成小国,世界最大稀土矿白云鄂博矿藏将可能在30年内消失,有“世界钨都”之称的江西赣州矿藏也将在20年内开采殆尽。显然,要维系经济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保证未来全球经济对资源需求的连续性,中国有必要通过经济手段对资源的开采进程进行调控。
  第二,资源开发的外部性与对环境的破坏性需要中国放慢相关资源的开发节奏。事实表明,在中国,焦炭、黄磷、锌冶炼、金属镁、锰、金属硅,皆被划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仅以焦炭开采为例,目前中国的焦炭产能超过3亿吨,占全世界60%左右,而焦炭所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问题相当很严重。如果任由这种状况蔓延下去,不仅会加重环境的污染程度,同时会一定程度上延缓全球温室减排的进程。
  第三,控制金属资源出口量是中国通过调节资源价值从而平衡国际贸易的理性之举。中国的确为金属资源的出口大国,甚至有的还处于垄断地位,但在国际市场中依然没有定价权,并且宝贵的稀有金属被大量“贱卖”。以贵金属铟为例,该材料80%都出自我国,但其国际价格仅1000美元上下,与3000-5000美元的合理价位相距甚远。因此,为恢复资源的本来经济价值,让资源的定价权回归到自己手中,中国必须对资源的开采和出口进行调节与控制。
  中国做法符合国际规则
  虽然中国对金属资源的出口管理有许多可以摆上桌面的理由,但欧美都会视而不见。他们为自己指控中国所寻找的依据是,中国政府限制金属资源出口违反了国际贸易法则和“入世”的承诺。其实不然。
  首先,中国政府的做法并没有违反联合国所框定的国际贸易法则。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第四条(5)款规定:“每个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充分的永久主权。为了保卫这些资源,每个国家都有权采取适合于自己情况的手段,对本国资源及其开发实行有效控制……,任何一国都不应遭受经济、政治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胁迫,以致不能自由地和充分地行使这一不容剥夺的权利。”
  其次,中国政府的做法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定。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条第七款明确规定,如果WTO成员认为,某一种资源或者某一种资源性产品甚至这种资源性产品的加工性的出口如果过度,带来本国资源的枯竭,或者是环境污染过度严重, WTO成员国有权对这种资源的生产、销售、出口采取相应的出口管制和出口限制。
  再其次,中国的做法并没有违背加入世贸易组织的郑重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附件6为“实行出口税的产品”清单,此清单包括钨、锌、锡、铅、铌、钽、钒、锑等金属矿砂及其精矿、未锻轧金属及其合金、废碎料和粉末,还有铝、铜、镍等有色金属及其合金。因此,如果硬说中国违反自己的承诺,实是毫无根据。
  最后,中国做法符合各国惯例。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限制几乎是WTO所有成员的一致性行动。如美国的石油资源丰富,但美国却限制美国石油资源的开采和出口,美国的森林资源也很丰富,但却明确规定绝大多数木材不准砍伐出口,而为了保护本国资源,美国很早就封存了国内最大的稀土矿——芒廷帕斯矿。同样,加拿大不许出口祖母绿宝石,日本连可再生的木材都禁止出口。
  欧美“发难”背后的企图
  中国加入WTO以来,欧美已经三次联手向世贸组织起诉中国。因此,笔者认为,中国政府面对对手的进攻姿态既不要惊慌,更不要奇怪,而应当沉着冷静地认清贸易纠纷背后的本来面目。
  第一,欧美的控诉之举实质是全球金融危机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产物。伴随着欧美经济陷入深度衰退,其内部保护主义势头日渐盛行。一方面,欧美频频对中国钢铁等产品挥舞反倾销等贸易保护大棒;另一方面,欧美又打着自由贸易的旗号要求中国等新兴市场经济体敞开市场大门。认清了这一点,中国政府就应当与其进行不卑不亢的抗争,谋求自己在国际贸易中的最大平衡。
  第二,欧美控诉之举是中国国际竞争力提高而遭人嫉妒和排斥的反映。目前中国的出口占世界第二位,有分析预测,2009年中国出口有可能超过德国,成为世界第一,中国作为一个新兴贸易大国的形象将展现在国际舞台上。但随之而来的结果是,中国将受到竞争对手的拦截与围堵。以欧盟为例,在2006年10月份欧盟发布的首份对华贸易政策文件将中国视为竞争对手之后,日前欧盟在向中方提出磋商要求的新闻公报中,以新闻背景的形式再次提到中国是欧盟对外贸易政策最大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中国在进出口问题对欧盟有所“冒犯”,欧盟就会以此为由向中国“发难”。
  第三,欧美控诉之举代表着其在全球争夺重要原材料的战略意图。最近几年,欧美等发达国家加快了在全球获取和收藏战略资源的步伐。如去年11月份,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新的战略文件,建议欧盟针对一些主要工业国和资源富产国展开战略性的“原材料外交”,同时,新战略还提出,欧盟应锁定第三国扭曲原材料贸易的行为,并利用一切可能手段,包括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迫使对方纠正。显然,欧盟此次欲将中国推上WTO的被告席位置,就是贯彻其资源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

责任编辑: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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