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曝771亿地下黄金期货案内情:无人监管
2011年05月06日 15:17 8403次浏览 来源: 法制日报 分类: 贵金属
办案人语
针对伦亚领先、凯斯顿黄金期货案的案发过程及特点进行仔细梳理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检察官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存在严重的监管漏洞:首先是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公司设立的把关和运营的监控不足;其次是网络监管不严;第三是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对新兴金融领域的市场监控引导不扎实充分;第四是金融机构对银行内账户资金没有严格执行我国颁布的反洗钱法。
办案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鉴于伦亚领先、凯斯顿黄金期货案两家公司在成立两年时间内安安稳稳地运行、业务如火如荼,却从未被工商行政执法部门质疑过其非法经营行为的情况,表明相关部门从注册审查到运营检查走了过场,对公司的实际经营行为并无实质上的监控。办案检察官注意到,在近些年发生的多起涉众型犯罪案件中,不法分子的惯用手段即先设立一个合法公司,以合法“外壳”掩饰违法行为,而他们设立的公司既成为犯罪工具,也成为东窗事发后可借以减轻罪责的“替罪羊”。
伦亚领先、凯斯顿黄金期货案利用网络形式进行犯罪,一方面受害群众遍布全国各地,其主张权利存有一定障碍;另一方面,由于网络本身具有隐蔽性,致使司法机关对证据难以固定。如本案所有客户信息、资金流量、交易情况均在公司的交易软件中,不法分子将交易软件的服务器设在香港,一旦案发即切断网络,导致一部分证据无法获取,给司法审计造成了一定困难。如何对各类以“投资”为名的可疑公司网站加强监管,已经成为网络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严峻命题。不法分子利用广大投资人对金融衍生品市场不熟悉这一现状,则暴露出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对新兴金融领域的市场监控不足、对公众宣传引导不足的弊端。
另外,伦亚领先、凯斯顿黄金期货案中客户资金没有任何外部监管的事实,暴露出相关金融机构对银行内账户资金监控失当的缺陷。办案检察官指出,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本案涉罪个人账户内大额资金频繁出入,却没引起相关金融机构的警惕,以致不法分子顺利地完成了对赃款的转移、隐匿等行为,给追缴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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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泰黄金案:联泰黄金案之所以“知名度”这么高,是因为该案创下了多个国内第一。首先是涉案金额,在本案中买入卖出黄金的交易金额均超过119亿元;其次,此案案发的时机正巧碰上国内首开黄金期货,由于案件主犯正是运用期货手法引诱投资者开炒“外盘”,也就有了“黄金期货第一案”的称呼。
2008年4月17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正式宣判。法院判决,上海联泰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5名被告人皆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主犯王浩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世纪黄金案:涉案金额583亿元、由公安部督办的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炒金大鳄”张勇等人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于2009年8月12日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
世纪黄金自2005年4月成立以来,通过私设网上黄金电子交易平台,招揽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客户参与“黄金制品销售与回购”,累计发展客户1万余人。该公司炒金业务均通过公司网络系统进行,与国际黄金市场并不接轨,客户通过买进或者卖出与公司进行交易,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同时充当买方和卖方,并按每笔交易向客户收取“网络使用费”和“仓储费”。在交易中并不交割黄金实物,定金放大最高为50倍,即用2%的定金可以购买100%的黄金合约。这种交易方式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
法院认为,张勇和王剑平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张勇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构成抽逃出资罪,应两罪并罚。据此:世纪黄金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7100万元。张勇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9年,罚金120万元。王剑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0万元。没收已冻结世纪黄金的非法所得。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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