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勘基金支持三类重点矿种勘查
2011年05月12日 8:58 6494次浏览 来源: 综合媒体 分类: 钨
财政部、国土部近日印发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这些文件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央地勘基金结束了4年多的试点运行,开始进入正式运行阶段。
据了解,与试运行阶段执行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相比,《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地勘基金政策调控和分担勘查风险的功能定位。《管理办法》指出,地勘基金投资优先支持国家确定的重点矿种、重要成矿区带的地质工作,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程度原则上控制到普查,煤炭勘查可以控制到必要的详查。对可以全部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地勘基金原则上不再投资,不与市场争权,不与企业争利。
《管理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地勘基金的投资方向。地勘基金支持三大类重点矿种的勘查,包括煤、铁、铜、铝、钾盐、铅、锌、锰、镍、铀、金等重要矿种,钨、锡、锑、钼、稀土、萤石、高铝黏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国家限制开采总量的重要矿种,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地勘基金出资的其他重要矿产。
另外,《管理办法》还细化了投资方式,明确规定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勘查项目、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限制开采总量的重要矿种勘查项目、生态脆弱区和跨省(区、市)的矿产勘查项目、尚未登记矿业权且社会资金不愿意承担投资风险的其他重要矿产勘查项目等四类项目,由地勘基金进行全额投资。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了权益处置的两大原则:无论是由地勘基金全额投资项目,还是合作项目,其投资收益统一执行国家出资矿业权价款的分成比例;实施中因遇不可抗力因素、合作方中途退出而中止项目,也要进行成果的权益处置。(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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