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事局、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
2009年07月16日 10:13 1860次浏览 来源: 大路人才网 分类: 人才资讯
根据《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并人发〔2006〕5号)精神,2009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补充人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择优录用、合同管理。
二、招聘人数154人,招聘岗位及名额见招考简章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2007-2009年全国普通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统一的派遣证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有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须国家正式干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2.年龄在40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用人单位对年龄另有要求的,均计算到2009年1月1日。
3.报考人员的户籍、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根据用人单位招考简章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4.具备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 在职人员要求满一年的工作经历。
(三) 其它说明
1.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2.招考博士岗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自行考核,择优录用。
四、聘用人员待遇
享受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五、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太原市卫生局人事处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2.各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1:5以上,比例不达要求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本招聘岗位;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到1:3。特殊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组从单位急需,但报名人数达不到1:5比例,不能开考的岗位中确定。要求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岗位可不受比例限制。
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它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3.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农村特困大学生报考者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人员报考者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符合减免考务费用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4.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提交个人信息和材料,并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则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报名地点:太原市卫生培训中心(太原市新建南路110号、太原市传染病医院西门旁)
报名时间:2009年7月27日至7月31日
联 系 人:柳勤瑞
电 话:5625147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详情请查询太原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typta.com.cn)、太原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tyrsj.gov.cn)、太原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tyws.sxws.cn)。
(二)笔试
笔试内容共2科,分别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内容为医学伦理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职业能力测验等。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分值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40%。
专业科目内容为该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分值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60%。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40%+专业科目成绩×60%)。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晋西北计划及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两年期满后3年内(含3年),考核合格的可享受笔试总分加分的政策优惠。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派出单位出具的证明、考核表及证书,在报名时登记确定,逾期不再受理。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通过考生回答问题,测评考生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四)录用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录用人数,依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考核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并对学历、学位、资格等信息材料进行复核。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太原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typta.com.cn)、太原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tyrsj.gov.cn)、太原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tyws. sxws.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监督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太原市人事局监察室 0351-4030274
太原市卫生局监察室 0351-5625186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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