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钼集团总法律顾问试点进入实施阶段

2011年06月03日 16:5 457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5月12日,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新胜,主任科员叶心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刘学武,集团公司政策法规部相关人员及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行来到金钼集团对其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会上,金钼集团总法律顾问赵志国首先简要介绍了金钼集团的基本情况和法务部门的历史沿革,然后由金钼集团法律事务科科长赵永江对金钼集团总法律顾问实施情况进行了汇报。检查组听取了汇报后对金钼集团总法律顾问的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进行了检查,翻阅了相关文件,并与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谈话,主要对金钼集团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后法律工作的改善进行了详细了解。
  检查结束后,集团公司政策法规部主任孟钢对检查情况作了简要评述,小组成员分别作了进一步说明和整改意见,王新胜副处长也在讲话中强调了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并希望金钼集团能够深入观察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要求将企业法制工作做扎实到位。最后,由刘学武副总经理作总结讲话,他对金钼集团总法律顾问实施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金钼集团的法律事务工作一直开展的就很不错,在集团公司系统内位于前列。经检查,金钼集团总法律顾问岗位职责到位,法律事务机构人员职责到位,主要制度基本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金钼集团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总体合格,通过验收,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还对金钼集团今后的法律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是要加大法律工作的管控力;三是要进一步提高法律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赵志国表示,法律是企业生存的最基本保障,金钼集团一定对检查中所提出的建议和整改意见进行研究学习和思考并落实整改,使总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运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