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成为压力集团是国家进步的象征
2011年06月06日 11:34 1720次浏览 来源: 人民网 分类: 其他舆情 作者: 祝华新
从腾讯QQ网友结成QQ群,到“百度贴吧”基于地名、机构、职业和兴趣爱好等关键词,聚集利益相关人群,还有博客圈、豆瓣网讨论群组、BBS网友的“版聚”等等,中国网民正在网络上结成各种虚拟的社群,同声相应,同气相求。
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国网民作为具有舆论能量的“新意见阶层”,正在形成一个有现实影响力的虚拟“压力集团”。(按照政治学定义,压力集团“pressure group”是指那些致力于对政府施加压力、影响政策方向的社会组织或非组织的利益群体。)
面对贫富冲突、劳资矛盾、城市拆迁、农村土地流转、环境污染、医疗教育、道德失范等问题,特别是政府施政缺失和司法不公,中国网民总能仗义执言,并经常能改变公共政策的方向。也正是网民的声音,迫使基层公权力经常处在从未有过的紧张和惕厉之中,并警示地方领导干部恪守基本的政治伦理和人伦底线。
这种力量源自3.38亿中国网民以鼠标投下的民意表决票,源自他们的正义感和良心。
2009年的事实格外真切地体现了这一点。
迫于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的一起非正常死亡,从匪夷所思的“躲猫猫”而死还原为狱霸行凶杀人;湖北省巴东县抗拒官员强索性服务的“烈女”邓玉娇从“故意杀人罪”被改为“防卫过当罪”,最后被判缓刑;“绿坝——花季护航”上网过滤软件,在7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强制安装前夜被紧急叫停;微博客通过手机与互联网的链接虽然尚未领到准生证,但已在“邓玉娇案”、石首骚乱、广州市民集体“散步”反对垃圾焚烧等事件中频显身手;成都唐福珍拆迁自焚案,网民愤怒质疑成都官方的“暴力抗法”定性……
2009年,网民的行动已不仅限于网络之上的“清议”。他们常常走下“网”“坛”,进行田野调查,叩问突发事件的真相,并以“行为艺术”表达自己的意见。
在“杭州飙车案”中,在警方宣布肇事车速仅“70码”的当晚,不少网友来到车祸发生地点文二西路,点起蜡烛、献上菊花,表示对遇害者的哀悼和公正办案的诉求。
在“邓玉娇案”中,全国各地网友纷纷来到巴东“旅游”,还有的请求为邓玉娇立“烈女碑”。地方政府如临大敌,长江航线巴东码头自抗日战争以来首次停航,宾馆宣布客满。在北京,西客站附近广场出现“行为艺术”,一个女青年以纱布层层缠裹自己,呈极力挣扎却无法挣脱状,身边摆放着几个大字:“谁都可能成为邓玉娇”。
在福州“严晓玲案”中,网友郭宝锋因在网上传播“轮奸致死”的流言被警方拘留。网友在线发起“一人一张明信片,喊郭宝锋回家吃饭”的活动。两个星期内,上百张明信片从全国各地寄往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每张上面都写着“郭宝锋,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律师认为,郭宝锋最终被取保候审,是被网友用明信片“喊”回了家。
当然,中国网民群体,包括网络管理员和版主在内,多为30岁以下的年轻人。互联网的匿名环境,海量帖文的气氛渲染,观点相近人群的频繁沟通,更容易产生“群体激化”,并可能发展为人身攻击,甚至威胁社会正常秩序。2009年的一些突发事件也提醒我们,要警惕网络舆论事件中非理性情绪的蔓延。
比如2009年7月24日,吉林通化钢铁公司股权调整引发职工不满,民营企业派驻的总经理被活活打死,网络跟帖几乎一边倒地赞扬通钢“工人阶级了不起”,幸灾乐祸于“打死个把资本家有什么了不起”。日前,北京市二中院对“人肉搜索第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网友侵犯王菲名誉权事实成立,判令侵权人作出赔偿。王菲因为有外遇导致妻子跳楼身亡,被网友骚扰而被迫辞职,其他单位不敢聘用,被网上“通缉令”、“追杀令”吓得几个月不敢出门,甚至连父母家门口也被贴上写着“血债血偿”的恐吓标语。
但是,作为一支新生力量,中国网民发出的声音即使出现高分贝的噪音,也仍然是社会多元意见构成和多元利益构成的客观反映。网民作为“压力集团”,现阶段在若干具体利益问题上具有温和表达不满和不服从的特征,但不是政治组织,不会对社会稳定产生颠覆性影响。
相反,当公务员、干部、警察、城管、宝马车主、“砖家”(专家)在网上经常处于被不分青红皂白地围攻的尴尬境地时,是不是应该想一想,这些网络上的“弱势群体”在现实中是不是因为过于强势或突破道德底线而难以制衡?
可喜的是,从新疆建设兵团“最牛团长夫人”事件到湖南湘乡市校园踩踏事故,政府对网络舆论应对提速,并加大对严重违背民意、招惹民怨的官员的问责力度,一个网上官民良性互动的局面正在形成。
因此,展望2010年,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网民若能以更好的技巧弘扬正气、参政议政,那么它定将更加大放光彩。
责任编辑:张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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