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舆论监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

2011年06月07日 16:54 294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其他舆情   作者:

核心提示: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同志作客人民网舆情会商室,就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以及如何利用新媒体塑造法院正面形象等问题与网民进行交流。

主题:舆论监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

 

 

主办:人民网舆情频道

 

 

访谈时间:2011年3月12日 14:00-14:40

 

嘉宾:张立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主持人:单学刚,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副秘书长《网络舆情》副总编辑

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人民网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来到人民网舆情频道“舆情会商室”,我是人民网《网络舆情》副总编单学刚。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截止到2011年1月,中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4.57亿,我国已经进入“大众麦克风”时代,社会舆论格局发生很大变化。胡锦涛同志曾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屏障”,在当下的社会管理创新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法院工作又是整个司法工作中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环节之一,因而备受媒体和网民关注。今天我们有幸请到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同志作客人民网,就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以及如何利用新媒体塑造法院正面形象等问题与网民进行交流。我知道张院长已经不是第一次来人民网了,那么请您和网友朋友们打个招呼吧。

    张立勇: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能来人民网和各位进行交流,欢迎大家给我提问题。

    主持人:现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型媒体,在社会舆论监督当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您以前也说过“舆论监督是正常的司法保证”,您如何看待互联网舆论监督对法院工作、审判监督的意义?

    张立勇:我一直认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互联网已经正在发生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很多的一些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审判质量的问题,还有审判不公的问题,甚至有枉法裁判的问题,有不少来自于互联网、来自网友给我们的监督。

    主持人:也就是说网友贡献了很多智慧。

    张立勇:是啊,现在我甚至感觉到没有网友、没有网上不断的给我们提出问题、提出质疑,我们法院的工作,我们的审判工作不可能这么顺畅的进行。

    主持人:张院长您提到“阳光司法”的概念,我知道河南高院在很多方面积极做这方面的探索,包括咱们在网上公示一部分的判决书,还有现场直播一些重要的庭审。现在请您介绍一下透明公开的最近进展以及社会舆论反馈的情况。

    张立勇:我们从2008年开始,就把裁判文书,除了涉及到国家机密的案件,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案件,涉及到少年审判的案件以外,绝大多数都上网了。现在网上已经挂着我们19万多件裁判文书,这个裁判文书上网,一个方面就是能得到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网友的监督,你这个裁判文书,一个是有不公的问题,甚至你这个质量不高的问题。你有一些错句、错字的问题,网友都会给你提出来。一个是得到了广大范围的监督,再一个就是通过互联网上网这种形式,对于我们法官形成一种“倒逼”的机制。就是说原来裁判文书拿过来看一遍马上送给当事人了,现在他要看5遍6遍7遍,因为它要上网公布,这样对于我们保证上网的质量非常有益的。如果这里面判决不公,或者是收了人家的红包有枉法裁判的问题,你在判决书上总会不同程度上的露出一些端倪,很可能上网的时候会被网友发现。我们现在要把裁判结果全部上网,从去年开始我们裁判过程、审判过程上网,审判过程上网和进行庭审网络直播,就是庭审的网络视频直播。就是说你当事人也好,或者是当事人的亲属也好,不用当现场参加开庭,不用来旁听,你在网上一点击就可以看到我关注这个案件整个审判的全过程。如果他对有些问题提出质疑的话,马上可以把意见反映出来。互联网对我们审判结果和审判过程,已经开始在进行着全方位的这样一种监督。实际上也是把我们的审判过程基本上或者是都置于互联网和媒体的监督之下。

    主持人:张院长非常详细的介绍了网上公开信息方面的一些创造性的做法。当然,我们也看到有一些人表达了另外一种观点,有一些隐忧,他们认为网民可能在有的时候难免提出一些意见和要求,明显超出法律原则的规定,另外一个方面,有些时候难免搀杂着个人因素和个人利益在里面,有人会认为网络监督工作会对法院带来一些压力。您认为网络的这种监督和司法审判如何维持一个合理的平衡关系呢?

    张立勇:我个人认为不应该对网友有过分的苛求,你怎么要求每个网友都是学法律的呢?他不一定因为我学法律就特别的关注,很多老百姓凭着自己的常识、伦理道德、乡风民俗,就有可能对某一个案子做出自己的判断。所以说不一定要求他有很高的法律知识。还有涉及到自己的一些案件,有一些情绪化的反应,我认为也正常。这些问题会不会对法官判决有一定的影响,但是整体上我认为是利大于弊。整体上还是对我们法官的裁判会起到一种积极的、纠偏式的,或者是从另外一个方面让你开阔思路,使个案件最终能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我认为这个积极方面的作用,远远要大于它消极或者是不足方面的作用。对网友不管你是超出了法律规定也好,或者是你有一些情绪化的反应也好,或者是有一些偏激、激烈也好,我认为都不是问题。对我们司法审判工作基本上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我们得到的更多是的正面的、有利的、起促进作用的这样一种影响。

    主持人:咱们还是一种比较开放的心态对待网友的问题,即使他有一些偏激我们也可以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样的心态去民对网友。

    张立勇:对。

    主持人:我觉得我们对网民都保持这样的态度,我们现在的网民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在不断的增长,而且网民的代表性,包括年龄、职业都在不断的增强,也就是说网民将成为社会比较活跃的中坚力量。

    张立勇:对,有一个记者给我提出来,就是不断的有网友对你法院案件的判决、改革举措提出质疑,这个事。我在回答记者提问的时候,我明确的表达了我的态度,因为回答了质疑是一件好事,实际上是帮助你完善你的改革思路。对你这个案件进行公正判决是一个好的事情,另外它也关注你的工作,对你现在的改革举措非常关注,所以才会提出这个问题。

    主持人:这也是关注整个法院工作的表现。我们知道您这边对互联网这样一些舆论反馈也是非常重视这方面的监测和研究工作。我们还有“网评法院”这样的载体,同时今年您还在高院率先选定16位网友作为网络监督员,去充当一个监督的角色。那么您能不能给我们介绍这些情况?比如说这16个网友怎么产生的?怎么保证他们的客观和公正的立场呢?

    张立勇:一开始我们的是裁判文书上网,但是大家有一些意见,因为光是上网很被动。这种情况下,我们设立了“网评法院”,通过网评法院和大家发表一些意见,然后进行网评。你在网上评论我们这个案件的办理到底怎么样,或者是对法院的工作进行评论。但是这种评论大家仍然感觉还不过瘾,还是有一些被动,不够畅通吧。所以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的和网友进行沟通,我们法院设立了一个爱说话的朋友的QQ群。这样有几百个网友加入到这个群里面,在这个群里面他可以发表他各种的意见和看法,我们随时把这些意见和看法反映给院里的各个厅室或者是各个领导,这样沟通就更顺畅了。在这个基础上,也是大家提出建议,认为还是在网上进行。他们希望能够面对面的交流,所以我们就在全国“海选”了关心和支持我们河南法院的网友,选定了16名网友,我来和他们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大家有一些什么意见随时就发表出来了。我们准备把这个形成一个制度,就是以后过一个时期和网友面对面的交流一下。法官网友面对面的这样一种形式。

    主持人:通过您的介绍,我知道您在网友互动这块有很多独到的做法。高院这边有16个监督员,您下一步是不是打算向河南的中级法院和区县法院进一步延伸和扩大这种做法呢?

    张立勇:是的,一个是省高院这块还要扩大,不是光是16名。我们准备把网络监督员还可以再进一步扩大。另外一个方面要和各个中院、基层法院进行推广。要求各个中院、基层法院都和网友建立密切的联系,有效的、顺畅的沟通,以便来监督我们审判工作,使我们的审判工作能够在最大的限度内实现公正和公平。

    主持人:咱们刚才谈到了基层的法院,河南在去年以来出现了很多热点的案件,在网上引发了全体网民很大的关注。从高院角度来讲,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干预和纠偏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效果,在网民们有了很好的评价,但是大家还是觉得区县法院在审判过程当中存在着很多隐患和弊端,在河南之外,我们也看到这些年在其他省市或多或少存在这样的问题,大家对区县法院的审判,存在的争议相对更多一些。我们注意到,您曾经说过要把2010年搞成法院的“审判管理年”,那么我们河南高院怎么帮助和监督下级法院切实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水平呢?

    张立勇:去年我们河南法院发生的一些案件之所以能够及时、果断、有效的处置、处理,也要感谢我们网友的关注。广大网友发表了好多好多建设性的、积极的、支持性的、批评性的意见。这些东西对我们重新认识案件,包括对我们能够下决心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都起了很大的作用。我的好多情况,也是通过我们互联网,通过我们网友提供的,包括对这个案件的本身。按照你说的,我们一个是对基层法院的问题,要进行加大培训的力度,包括选任法官的办法,还有我们对庭长要加大他的责任力度,包括审判委员会它的职责这样对基层法院加强管理、加强指导、加强监督。要通过创新和加强质量管理、效率管理、流程管理、层级审级管理和质效评估,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构建审判管理与政务管理、队伍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提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整体水平,真正实现从基层法院到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公正审判。。

    主持人:现在全国“两会”正在紧锣密鼓的召开,您是全国人大代表。司法公正的问题在两会非常受网友关注,昨天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的议案也出台了,昨天司法公正位居网民关注的第一位。我们也注意到有一句话,有很多人在引用就是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现在客观的讲,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些社会问题、社会矛盾逐渐暴露出来,个别的地方出现了比较激化的情况。现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作为司法公正的一部分非常受网民关注。我们了解到您长期在地方党政机关工作,对来自于基层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状况,应该是非常的熟悉和了解。我想请问您,在现在这样大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请您谈一谈司法公正对于整个社会创新、维护社会公正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

    张立勇:原来我们的群众希望通过政府来解决问题,现在我们群众的司法意识越来越高,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他可能就开始诉诸于法院,有的要到法院讨一个公正和说法,我认为这应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法院肩负的任务越来越重了,它应该通过它公平公正的审判,来疏通社会群众的情绪,化解各种矛盾,实现社会的和谐。包括最近也正在讨论,要把征地拆迁、强制拆迁这项任务要从政府这个地方转移到法院来,走司法途径。实际上大家意识到社会很多矛盾、纠纷的化解,不通过诉讼渠道,不通过法律的渠道恐怕很难办理的。从另外一个方面就说明,公检法这个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它承担的责任越来越重。所以从我们法院本身来讲,一定要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要把我们的司法审判工作给自己在高水平上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我在给人代会的报告中讲了一个观点,就是让人民有尊严,使我们各级法院有一种历史担当,人民有尊严,法官才有尊严,人民有幸福,法官才能幸福。必须要人民站起来,人民挺起腰杆子,人民脸上有笑容,人民有了尊严,我们的法官才有尊严。人民过上一种和谐、幸福的生活,我们法官才能获得幸福。我们一定要意识到我们的历史使命,把我们的工作做好。

    主持人:刚才您谈到了一些去年发生的敏感案件,也谈到了这样一个拆迁征地这方面的问题。有一些网友也关注我们的访谈,他们也提了一些问题,比如说拆迁征地这个问题。过去,我们也接触了一些案例,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拆迁,但是仍然有很多民众对这个判决结果持怀疑态度。很多人认为法院和政府存在着一些关联,法院的判决很难偏向于被拆迁者的角度。在处理这样的敏感案件中,怎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案呢?怎么避免权力干预判决呢?

    张立勇:最好的办法就是这个地方要不要强制拆迁?一定要大多数人取得一致的看法,一致的意见。比如说它是不是属于公共建设的需要,要由谁来判定?要由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人民代表统一讨论,做出决定,大家一致认为这个建筑物属于公共建筑物,必须要进行拆迁,它拆迁是必要的,要强制拆迁。如果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做出一个决定需要拆迁,然后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去执行,我看就是可以。当然现在还没有决定让法院做这个事情,现在我听说是中央还在讨论,还没有最后决定说这个事情要由法院来办。但是我说倘若是最后定在要由法院来实施,那么它应该是在当地的人大做出一致的决定情况下,然后再依照法律进行。这样会获得大多数人的同意、赞成,这样极个别的人就没有市场。

    主持人:归根到底就是对拆迁的目的性和价值进行客观的判断。

    张立勇:对。首先就是要不要强制拆迁。

    主持人:是公益活动还是单纯的商业活动,如果是单纯的商业活动,只能从经济手段,而不能用强制的行政手段。

    张立勇:是,不能随意的强行拆迁。

    主持人:张院长的这番表态我们很多网友会很受鼓舞。这两年我们看到很多拆迁纠纷,个别的时候还闹出一些涉及到生命的比较极端的行为,可能也已经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张立勇:对。

    主持人:同时我们也看到现在社会上特别是在网上,客观上存在着很多对公权力,包括官员、警方、包括对咱们法院、检察院系统天然的刻板印象,就是仇官、仇警这样的负面心态。特别在某种案件的刺激下,出现相对比较严重的激化现象。请问您,在新媒体这样的高度发展的大背景下,我们法院有没有想过利用新媒体把它作为我们法院正面工作、正面宣传的途径,就是如何利用新媒体塑造我们法院的正面形象?只有在网上塑造我们的正面形象,在出现突发事件的时候,有更多的网友站在客观的角度看待我们的工作。这方面您有什么想法?

    张立勇:我认为首先要把我们的事情做好。首先把我们的案子判的公正,要得到大家的认可,这个是根本性的原因;其次,就是要把我们已经做的工作,把我们面临的形势,我们遇到的困难,妥协是依照法律程序、法律规定,对这个案子怎么做,要通过释法和答疑这种形式,对群众进行解释和说法,也是一种法治宣传,让更多的网友了解、理解和支持我们法院的工作。就是要让大家知道,我们现在还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刚刚形成的阶段,并且法治本身它是一个历史过程。包括我们的法院法官本身,它的素质也是有一个不断的提高过程。它对法律的认识也是有一个认识过程,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我们希望把我们所做的工作和我们所面临的困难都给大家讲清楚。通过我们网络媒体,给大家多做一些说明、宣传、解释的工作,我想这样一来肯定会取得更多网友的支持。当然也包括我们正在做的把我们很多优秀法官进行宣讲,把他们的先进事迹通过网络媒体宣传传播出去,让他们知道我们的法官也是很辛苦的,很劳累的。他们经常加班加点,很少有时间回家做饭或者是回家照顾老公、老婆,照顾自己的孩子。有的时候还面临着一些生命危险。我们去年就有20多个法官病倒、累倒在自己的岗位上。所以通过这种宣传使我们拉近我们和网友之间的距离,使我们能够进行这种零距离的沟通,这样大家会给我们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这样对我们做好法院工作肯定有好处。

    主持人:很多网民很关注一些具体问题,比如说现在法院有哪些渠道和网民沟通?比如说有的是设置沟通的环节,或者是有人在线回答网友的提问,我们有没有这方面的做法呢?

    张立勇:我们网评法院就是有工作人员、法官在线和大家交流,包括QQ群都有我们的法官和大家交流,他也是作为群里面的一员和大家交流,这种交流还是很顺畅的。我们很多网友的要求,加入我们的群里面,或者是加入我们作为网络监督员的队伍。我们法院网络有一个网页,跟他们沟通。

    主持人:如果他在下级法院遇到审判不公或者是不太合理的现象,是不是可以通过互联网这种途径跟我们进行举报呢?

    张立勇:有不少的当事人,通过网络来举报,凡是在网络举报的,我几乎都要批的,我去年一年大概批了500多封,这种群众通过网络形式转给我的。所以,这方面我们沟通的非常顺畅。

    主持人:我想您这个表态对很多网友来说是非常愿意看到的结果,就是我们在一些地方法院遇到不公正的现象,仍然有办法去伸张正义,解决这些问题。

    张立勇:实际上网络这块,我们叫它“第二诉讼窗口”,就是说一个是通过诉讼的窗口,一个是我们专门有一个诉讼中心,大家到那个地方提出自己的诉讼意见。还有一个窗口就是我们的网络。

    主持人:还有一些网友关心您个人的问题,去年张院长非常雷厉风行的处理了一些案件,很多网民对您非常的崇拜。现在一些省级的党政官员或者是地级市的书记、市长通过互联网回复网友的留言,还有一些领导自己现身于互联网一线,比如说开通微博。您平时有没有上网?您主要是上哪些网站?有没有开通个人网络平台的打算呢?

    张立勇:现在,很多领导干部开设博客、微博等,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在线回答,有的还形成在线处理群众诉求的制度,这种做法我认为很好。法院的事情比较具体、比较实在,有很多重要案件我要亲自看,所以,现在我实在是拿不出很多的时间上网,上网的时间很少。并且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有自己开博客的打算。我看看下一步,随着工作慢慢理顺以后,是不是可以做这样一个考虑。

    主持人:虽然说您现在暂时因为工作忙还没有时间开这样一些网站,但是我们法院有非常完备的渠道去接受网民的投诉或者是质疑,还可以回答网友的问题。我想广大网友朋友们会有一个便利的渠道和您保持在线的沟通,他们的诉求会得到您的关注。您去年批了500多件案件,这是个很大的数字。我们今天网友很活跃,提出了很多关于司法方面的问题,因为访谈的时间有限,不能一一的给网友解答。如果我们找到典型的问题,我们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渠道传到您这边,再希望得到您进一步的关注。

    张立勇:好,没问题。

    主持人:最后您能不能花一点时间跟我们网友再讲几句话。

    张立勇:我非常感谢咱们广大网友一直以来特别关注我们河南法院的各项工作,包括我们的各项改革举措,包括我们对一些重要案件的处理。没有大家的关心和关注,我们一些重要案件不可能得到及时、有效、果断的处理,我们的一些案件不可能顺利的推进。我希望我们的网友今后能够继续关注我们河南法院,也包括我本人的工作,这样既是一种关注也是一种监督,欢迎大家参与我们网评法院栏目,做我们的网络监督员,也欢迎大家能够到河南,到河南法院去作客,我们还可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谢谢大家。

    主持人:张院长今天在百忙之中作客人民网舆情会商室,就网络监督和司法审判实践,以及塑造法院正面形象的问题,和广大网友进行了非常坦诚的交流,同时给我们提供了河南方面的一些经验,广大网友会受到很大的启发,可能在现实的生活和工作当中,都能够有一个更加顺畅的渠道,和我们的法院保持联系。随着“两会”的尾声,关于司法方面的话题还是层出不穷,我们非常欢迎各位网友继续推动网络的形式关注我们每天的舆情速递,关注河南高院的工作。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再次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谢谢!

    张立勇: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张学超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