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的“神奇”需刚性保障
2011年06月21日 14:30 1335次浏览 来源: 《济南日报》 分类: 其他舆情
要想让舆论监督真正能够收获实实在在的效果,就必须具备一个前提:体制内公检法等权力部门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助纣为虐”,而要切实发挥作用,担当维护公平正义、惩治权力滥用的重任。如果公权力一屁股坐到了违法乱纪、为非作歹一方的利益一边,光靠舆论监督单打独斗,显然不能形成真正的威慑与致命的打击
舆论监督不能单打独斗
卢荻秋在《中国青年报》刊文说,舆论监督的力量并非如此神奇。围观者看到被曝光者在舆论的枪林弹雨中焦头烂额时,会产生某种酣畅淋漓的心理感受,并想当然地认为舆论已然大获全胜。殊不知,媒体曝光、舆论监督如同舞台上的聚光灯,能够照到的地方毕竟是有限的,而且持续照在某一点上的时间也是有限的。因此,被曝光事件在经历短暂的媒体聚焦后终会脱离舆论的聚光灯。而这时候,被曝光问题与个人是否会受到认真处理,就成为一个问题。
舆论监督(包括网络围观)从根本上说,只能起到揭露问题、表明立场并引发关注的作用,是一种不具强制力的“软性监督”,它只能是一种见证的力量,不能决定问题是否会被纳入调查处理渠道,更不能从根本上左右问题查处的方向和结果。因此,要想让舆论监督真正能够收获实实在在的效果,就必须具备一个前提:体制内公检法等权力部门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助纣为虐”,而要切实发挥作用,担当维护公平正义、惩治权力滥用的重任。如果公权力一屁股坐到了违法乱纪、为非作歹一方的利益一边,光靠舆论监督单打独斗,显然不能形成真正的威慑与致命的打击。
从这个意义上讲,违法乱纪现象在舆论监督面前毫发无损、岿然不动,并不是什么难以理解的事情。应当讲,舆论监督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而公权部门在惩治腐败和违法乱纪现象中的袖手旁观、敷衍塞责、不作为甚至“反作为”,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正义需要制度的刚性保障
《南方都市报》刊发社论说,互联网越来越多地成为个案被关注、被解决的关键力量,甚至是唯一便捷、起作用的力量。而那些已经写入法律文本、被制度化的渠道,越来越乏力,更是需要警惕的。例如举报人的实名举报,这一被从中央到地方多次强调要保障的重要渠道,竟然不得不寄希望于不那么制度化的互联网围观。“举报文学”应运而生,依托的是传统制度路径尴尬的现实困境。举报半天,石沉大海,无人问津,这还算好的,甚至举报材料被“泄露”给被举报人,遭遇打击报复,也屡见不鲜。制度化的渠道不通畅,很多就源于权力执掌部门的慵懒、不作为和乱作为。
有论者对互联网的干预现实,曾做了如下表述:“网络能够救人,但救人也只能救少数幸运儿;网络能够反贪,但反贪也只能反少数倒霉蛋。”表达虽显严苛、透着痛心,但却不失中肯。正是那些挂在墙上、写在法律文本中的制度沟通渠道长期不给力,才客观上逼出了互联网的“反腐神奇”。当然,个案的正义,就是这么一缕一缕,追出一个算一个。但最有可能反复适用,既达致终极正义又惠及每个人的,还是制度对正义的刚性保障。
舆论监督需要法律护航
《新京报》刊发社论说,我们遗憾地看到,现实中暴力阻挠舆论监督的情形还具备一定的普遍性,中国记协总结2010年记者维权案时特别指出,暴力手段阻挠和报复监督性报道的情况比较突出,其中“地方行政机关对舆论监督有一些非法干预”。
近年来,各界都在呼吁加强对媒体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一些地方还出台了地方法规、规定对干扰、阻碍舆论监督的行为予以追究。但许多事实说明,舆论监督的环境仍旧不容乐观。亟须从落实宪法和推动国家立法的层面,以更高阶位、更高规格的法律体系,全面保障媒体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的权利。此外,要依法惩处各种干扰、阻碍舆论监督的行为,对那些对舆论监督保障不力,对暴力威胁、侵害舆论监督的行为采取旁观、默许甚而纵容态度的有关部门,也要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善待媒体就是善待公众
《人民日报》刊文说,舆情不是“敌情”,相反,媒体是社会的预警器,它对热点事件、敏感问题的反映和关注,眼前或许会让一些地方政府一时难堪,但从长远来说,对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动社会进步利莫大焉。正如一位省委书记所言,“舆论监督也是正面报道”。
面对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思想转变,无论是解说政策、疏导情绪,还是沟通思想、促成共识,都需要媒体来主动设置议题,求同存异、凝聚力量、推动工作。也正是从这个角度,中央领导强调媒体是治国理政的重要资源和手段,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跟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切实做到善待、善用、善管。
被各种信息和媒介包围的领导干部,亟需养成对突发事件的新闻敏感和价值判断,学会“新闻执政”。否则,介入迟缓或干预不当,不仅可能“小事闹大,大事闹炸”,而且会消解改革发展共识,损耗政府“无形资产”。
对领导干部而言,媒介素养不仅是能力,更是一种心态。有平等的心态,才不会有“替党说话还是替人民说话”的傲慢官腔;有尊重的心态,才不会有“没时间跟你闲扯”的敷衍轻慢;有开放的心态,面对监督才能正视问题而不是列“记者黑名单”;有坦诚的心态,遭遇批评才会反躬自省而不是“诽谤定罪”……说到底,媒介是政府与公众交流沟通的平台,对待媒体的态度,也就是对待公众的态度,这是执政水平和执政理念的一个具体体现和检验。
责任编辑:张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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