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溃坝案昨日开审 只有集团股东可免责?

2011年07月12日 13:59 300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贵金属

  首批5宗生命权纠纷案,受害家属索赔总额近300万元
  轰动一时的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引发的系列赔偿案,首批5宗生命权纠纷案昨日在信宜市法院公开审理,此次开庭标志着这起涉案数量2499件、涉案标的3.4亿多元的系列诉讼案正式拉开序幕。据悉,5名受害人之家属向7名被告索赔死亡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分别为58万余元至92万余元不等,总额近300万元。

  2499件案标的超3亿元
  2010年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影响,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下称“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茂名市、信宜市房产局房屋鉴定所核定,房屋全倒户523户、受损户815户,特别是以钱排镇双合村、达垌村为代表的下游村庄损失惨重,共有22人在灾难中丧生等。
  信宜市政府、信宜市钱排镇灾民、当地单位企业陆续向信宜法院提起诉讼。截至发稿时止,信宜法院已受理系列案件2499件,诉请标的金额共3.4亿多元。其中信宜市政府作为原告起诉的赔偿案件1宗,诉请标的1950万元;灾民作为原告起诉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0宗,诉请标的1167万元;其余的均为灾民及单位企业作为原告起诉的财产损失赔偿案件。

  受害家属索赔最高92万
  昨日开庭的5件生命权纠纷案,原告均是死者家属,被告依次是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经原告申请,今年2月,法院依法追加了“尾矿库”的设计、监理、安全验收、施工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福建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为被告。
  据法院介绍,合议庭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对这5件案件进行合并开庭审理。5件案件的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7个被告的9个委托代理人以及鉴定人参加了庭审。
  5名遇难人成秀球、邓显英、何其娇、张萍萍、刘泽谟的家属以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向信宜法院提出,要求以上7名被告连带赔偿5名原告死亡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抚养费合计分别为58万余元至92万余元不等,总额近300万元。
  庭审中,原、被告方围绕上述多家设计、施工等单位作为被告是否适格、“尾矿库”溃坝与受害人遇难是否有因果关系,广东“9·21”调查组调查报告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紫金集团公司与信宜紫金公司的财产等各方面是否混同,责任如何分配,集团公司应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等方面展开了质证。
  据悉,此案经过长达8个多小时的审理,已完成了部分庭审程序,今日将继续审理。

  焦点1  事故调查组结果不能作证?
  信宜紫金矿业公司和宝源矿业公司认为,广东“9·21”调查组调查结果不是鉴定结论,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要求,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其认为“尾矿库”溃坝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且该坝的用途仅于拦截矿渣,不属于防洪设施,在建造完全符合验收达标要求。
  其同时认为原告亲属的遇难,尚不能证明完全与“尾矿库”溃坝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并对遇难家属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式提出了异议。

  焦点2  紫金集团只是股东可免责?
  紫金矿业集团认为,紫金矿业集团只是信宜紫金矿业公司的股东,既不是溃坝的责任人与所有人,不应对事件承担责任。其同时指出,集团与信宜公司在财产、人员、业务等方面都没有混同的情况,不使用法人人格否定的规定。

  焦点3  设计单位是否担连带责任?
  信宜紫金矿业公司认为“尾矿库”溃坝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而瑞林公司也认为,原告的巨大损失在法律上属于多因多果,其中天灾也是法律上发生的损害的不可抗力的巨大作用,是本案的主要原因。因此,其认为自己作为设计单位没有过错,不应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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