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委会商节能减排 倒逼地方再祭限电大棒
2011年07月25日 8:47 2402次浏览 来源: 华夏时报 分类: 节能减排
新一轮节能减排已然来临。国务院近日审议并原则同意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至此,节能目标分解方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被公之于众。
据悉,“十二五”节能减排有六项措施: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然而就目前来看,中国节能减排仍面临较大压力。工信部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高耗能行业仍保持较快增速,一季度“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增长12.2%,比去年四季度加快2.6个百分点,回升幅度明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不容乐观。
本报记者采访获悉,各部委正在积极会商出台各行业领域相关的节能优惠政策,参与者包括发改委、工信委、财政部、质监局、住建部、环保局等,内容涉及节能审计、交通节油设施及LED照明工程等。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十二五”期间政策的优先考虑,各地不要再临时应对。
各部委积极会商
7月22日,记者从住建部获悉,该部目前已初步确定全国近40座城市作为“十二五”期间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城市,要求每个城市未来两年内完成改造建筑面积不少于400万平方米。“在这些城市中,每个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可享受2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住建部负责节能的一位官员称。
工信部也正在组织制定《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据悉,该规划目前已通过专家论证,“十二五”期间建材业要重点支持和发展新材料、新兴产业和深加工制品、高档特种建材产品,使其成为未来增长的主要来源。
根据工信部统计显示,2011年一季度全国单位GDP能耗上升3.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也上升了0.38%。工信部部长李毅中就此预测,但要完成“十一五”节能20%的目标任务,那么到2011年底,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幅度应为7%以上才能有希望。
现在各方均称,节能减排的压力很大,这还源于今后新的考核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的约束指标会从5年考核一次改为年度考核,把压力分散到每一年,分年度、分季度进行考核。”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对媒体表示,约束考核机制的创新本身就会形成减排的压力。
为此,工信部相关人士称,将尽快下达各地淘汰落后产能、高耗能等企业名单,同时尽快将指标分解到各个省份。
此外,国家监察部已起草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考核问责实施意见》,正在征求国家有关部委意见,将对各级政府、企业等责任主体进行问责。“‘十二五’节能减排的方向和步骤已定下基调,这让各地的神经绷得很紧。”林伯强说。
各地再拿限电开刀
本报记者采访获悉,为应对节能减排的考核,各地已开始紧张起来。据悉,“十一五”期间,除了技术节能、关闭落后产能等措施以外,到了减排末期,很多地区采用了拉闸限电的做法。
7月19日,广西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质监局、住建委、环保局等多个部门,对广西贵港市“十一五”节能减排进行考核。“这是我们地方自发组建的,如果不自发而提前督察,等到季度大考出来,就来不及完成任务。”广西发改委一官员说。
“上半年,我们集体约谈了一季度万元GDP能耗同比上升的6个市,要求把过高的能耗降下来。”山东省政府节能办一官员表示,“省里将很快召开会议,尽快部署新的节能减排工作。”去年上半年,山东GDP能耗仅下降1.64%。
据山东节能办介绍,山东目前已对19家超能耗标准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措施,包括电力、煤炭、冶金、轻工等高能耗行业,涉及3100户年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限制类企业,执行电价加价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1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电价加价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3元。”该官员说。
据悉,从8月开始,山东将对部分地方陆续投产的高耗能行业进行惩罚。“我们投资高耗能产业,成本已经很大了,如果接下来再给予电价惩罚的话,真的只有关门走人了。”山东潍坊某企业高层李峻向《华夏时报》记者抱怨道。
事实上,山东部分高耗能行业存在强劲反弹的趋势。1-6月份,山东石化用电分别增长60.03%、钢铁为24.5%、建材行业为15.8%。
与山东做法差不多,河北邯郸也对18家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邯郸发改委环资处处长吴连军表示,目前正在制定关停企业的方案,其目的就是加大监督力度,并严肃追究责任。
此外,山西、四川、贵州、陕西等也纷纷表示,将尽快出台严厉的惩罚性电价措施。其中,河北、江苏和浙江等地对钢铁和水泥等行业已采取过“限电停产”等严厉行政措施。
责任编辑:四笔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