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问题频发 事故处理积弊当除

2011年08月01日 13:58 309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节能减排

  油早就漏了,却迟迟不报;明明漏了很多,却说没多少;污染这么大,竟然只罚20万元……近日有媒体报道,面对350万笼扇贝苗死亡和3亿多元的收益将化为乌有,河北乐亭县的渔民们决定状告中海油和康菲公司。我们不禁要问,中海油事件发展到今天,我们该向谁问责?
  近些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环境污染问题逐渐突出。2004年四川沱江发生特大污染事故,近百万人饮水中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亿元;2005年,一起松花江的污染事故,使得时任环保总局局长引咎辞职;2009年,一家化工企业向河里偷排污水,造成盐城两个水厂的水源地受到污染,进而导致盐城市区大范围停水;去年7月,上市公司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如今的中海油漏油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有过之而无不及。虽然污染事件来自国内各地,但这些事件的背后,似乎又都有一些共性。
  多是名企。通过报道不难发现,这些容易出现重污染的公司主要集中在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能源开采、造纸等十余类公司。而在被曝光的企业中,我们不难发现,大型企业的身影比比皆是。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28日发布的消息显示,蓬莱19-3油田B、C平台仍有溢油出现,污染海域面积较前几日有所增大。事故发生已经过去近两个月,渤海湾溢油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中海油、紫金矿业、中金岭南、佛塑股份,还有最近在二级市场表现坚挺的北矿磁材,这些在中国股市名气不小的上市公司,在最近一年内,都发生过或身陷入重大污染事件的传闻中。
  隐瞒真相。早在今年6月4日,该油田就有少量溢油,但当月末微博爆料,直到7月1日中海油方面才正式承认“问题”,隐瞒时间跨度竟然长达近1个月。去年7月初,紫金矿业旗下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污水渗漏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紫金矿业直至12日才发布公告,被指瞒报事故9天,公司也因此遭到了立案调查。去年9月,为了打击上市公司的污染瞒报行为,国家环保总局还要求上市公司一旦出现污染突发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天内或得知处罚决定后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但污染问题仍屡有发生。
  处罚过轻。截至7月4日,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导致840平方公里的海域一夜之间从一类水质变为四类水质。而相对于此次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对事故责任方最高20万元的处罚显然过轻。去年,紫金矿业的重大水污染事故,公司董事长等高管仅仅处罚几十万元了事。而今年年初,全球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美国雪佛龙石油公司因一起重大污染案被判罚95亿美元,被称为史上最贵污染罚单。一边是动辄上亿、甚至上百亿美元的罚款,一边是最高100万元的罚款额。同样是严重污染环境,所受处罚的轻重差别何其大,所带来的后果也是不言而喻的。在收费上总是喊着与国际接轨的我们,为何在环境污染的处罚上,难和国际接轨?
  法规“无力”。此次中海油的漏油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等相关条款规定,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20万元确实是处罚上限,但这区区20万元确实有些“黑色幽默”。有专家表示,长期以来,污染治理问题上存在处罚偏低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国有企业、纳税大户的时候,比较“包容”。不赔偿,就意味着不必承担责任;不受重罚,就意味着违法成本低。违法成本低,后患无穷。看来,加大对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修改法律,尽早与国际接轨,取消污染处罚上限迫在眉睫。
  保护环境是共识。当执法部门对一些污染企业“又恨又爱”时,我们往往就只能看到污染而看不到处罚,或者看到重大污染轻挠式处罚。中海油事件还留给我们几个问题需要解决,恢复当地海域生态的财政耗费及必要的支出,这也不应是什么哑谜。虽然乐亭当地扇贝大量死亡尚无法确定是否与漏油有关,但一旦证据确凿,企业就应该给渔民一个说法。漏油事故和瞒报的教训已极为深刻,有关方面也只有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并积极正面应对,才有可能最大限度挽回恶劣影响和惨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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