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变卦中止司法鉴定 信宜紫金恐难逃“被认罪”

2011年08月16日 11:22 270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贵金属

  记者日前从信宜紫金了解到,负责受理信宜紫金尾矿库决口事件纠纷和赔偿的信宜法院,在当事人交换证据后,突然通知信宜紫金暂缓选定对事故相关方依法进行责任区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并告知等候通知,至8月9日,法院仍未给信宜紫金予答复。
  问题的焦点在于分清信宜紫金尾矿库与石花地水电站谁先溃坝。而这一被信宜紫金视为掌中的"王牌",也因法院的临时变卦而中止,信宜紫金最终恐难逃"被认罪"的厄运。
  法院暂缓责任鉴定意欲何为?
  2010年9月21日,台风"凡亚比"引发强降雨,导致信宜紫金矿业所属银岩锡矿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而当日,同一流域的信宜石花地水电站也发生垮坝,下游达垌、双合两村受灾严重,并有22人死亡,尾矿坝下游的达硐村5人罹难,而石花地水库大坝直接下游双合村17人死亡,财产损失占总损失额的三分之二。
  信宜紫金方认为,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也是责任方,其拦河坝的坝体结构安全问题及其溃坝原因对案件的公正处理有重大影响,因此向信宜法院提交了技术鉴定申请书,请求依法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部门对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的质量问题、溃坝原因和溃坝时间进行司法鉴定,以查明事实,厘清责任。
  起初,信宜紫金的请求得到信宜法院的许可。今年5月27日,信宜市法院通知信宜紫金与石花地水电站于6月1日到法院协商选定大坝安全鉴定机构,因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遂改由法院采取摇珠的方式选定鉴定机构。后信宜法院电话通知各方当事人在6月20日选定鉴定机构。
  然而事情却因法院的临时变卦而变得一波三折:在当事人交换完证据后,信宜紫金的律师突然接到法院的通知,被告知暂缓摇珠选定鉴定机构,等候通知。
  律师质疑选择性引用证据而就在事故责任还未区分清楚的时候,8月5日,广东信宜市人民法院对信宜紫金尾矿库溃坝特大事故系列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信宜紫金9名管理人员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罪名,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信宜紫金律师认为,"我们的要求是合理的,我们始终猜不透信宜法院为何朝令夕改、出尔反尔,且法院通知暂缓的时候并未说明任何理由。""更让人不解的是,为何信宜法院一方面中止了司法鉴定工作程序,另一方面却对信宜紫金9名管理人员进行了判决,这样的判决结果是不是有违司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呢。"该律师质疑。
  事实上,事故发生后,信宜市在对信宜紫金银岩锡矿溃坝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的同时,也邀请了广东本省的五名专家组成"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溃坝事件技术调查小组",得出了《石花地电站调查报告》。
  但该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却受到了信宜紫金的诘问。
  "没有证据证明五名专家是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员,且五名专家也不是尾矿库设计管理和水利设计等领域的专家,他们成立的调查小组也不属于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律上来说,他们得出的调查结论是不能作为民事证据使用的。"信宜紫金律师说。
  "《石花地水电站调查报告》引用的数据不真实。与我们实际测量数据差别巨大。报告中关于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的基本情况与实际测量的留存大坝实体有重大差别:非溢流段坝高不是18.8米,而是30米以上,其坝顶高程不是651米,而是约660米;溢流段坝高不是13.5米,而是约33米"。 该律师表示,"且根据《石花地水电站调查报告》,石花地水电站本身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判决结果被指行政干预据《石花地水电站调查报告》显示,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按3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年一遇洪水校核。而该拦河坝未按设计完成施工和竣工验收,电站拦河坝安全加固工程完工后未经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特别是在2008年2月,信宜市清理整顿违规小水电站安全鉴定专家组对石花地水电站进行安全鉴定后,认为其未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向其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但该电站从未经信宜水务局组织验收。
  "当初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主要目的是查处事故背后是否存在有关腐败行为,党政纪检部门原意并非要将该'专家鉴定报告'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王辉等被告的家属向本报记者表示。
  他们说,"我们在2011年7月19日至21日旁听了信宜市法院对案件的开庭审理,信宜市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审判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量刑畸重等问题,本案是我国有史以来最典型的行政干预司法、司法不能独立办案、司法不依法办案的'范例',是有史以来最大的错案。"
  据了解,信宜紫金和石花地水电站发生溃坝事故发生当日,当地降水已达到千年一遇。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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