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出台钨、稀土矿开采总量的通知

2011年08月29日 13:26 334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优势资源,近日,赣州市出台《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钨、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赣市矿管字[2011]160号),“七举措”力促钨、稀土资源有序开发,持续利用。
  一、落实钨矿、稀土矿山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各钨矿稀土矿山的资源储量状况,开发利用情况,年度采掘计划审查情况,对生产指标进行了解,并落实到每个矿山企业。
  二、实行责任状和合同书制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江西省厅与赣州市局签订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责任状,赣州市局与各县(市)局、市局直属分局签订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责任状,市局、县(市)局与矿山企业签订合同书。
  三、加强采掘计划的审查。各县(市)局、市局直属分局加强对开采企业已审年度采掘计划的落实,督促矿山企业按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采掘计划组织生产。
  四、全年宁都继续停产,赣县、信丰原则停产。2011年底赣县、信丰全面停产。
  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件》和《江西省钨矿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赣国土资[2005]3号)等相关法律和规章规定的相关制定。
  六、上犹县皮鞘坑铅矿、上犹县丝茅坳铜矿、上犹县牛塘铜锌矿、崇义县扬眉白枧坳铜矿、赣县赖坑钨矿及长坑矿区等六个整合(或整改)矿山,因未编制和审查采掘计划,暂不下达配额计划,矿山需生产探矿的应编制生产探矿计划,报市局审核后,再下达配额计划。
  七、加强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执法力度。对无证采矿、越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资源、非法转让、非法租赁、非法承包、超量生产、擅自改变开发利用方案、扩大生产能力、未按规定向资质企业销售钨矿和稀土矿及其制品和收购无证开采的钨矿和稀土矿及其产品的,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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