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初显良好效益
2011年09月13日 14:58 3508次浏览 来源: 人民网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从天津市商务委获悉:全市商务系统以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扩大市场主体、扩展网络布局、深化产业链条、提升载体功能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目前,天津市再生资源试点企业已发展到35家,经营单位2000余家,回收站点5100多个,从业人员3万余人;已建及在建初级分拣加工中心9个,专业集散加工中心12个,产业园区1个,信息中心1个。据对326家企业的统计,2010年回收总量达650万吨,销售额200亿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已经初显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制定完善规划,加强宏观引导。通过制定出台《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建设规划》,明确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为原则,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向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和资源化发展的方向发展。经过3-5年时间的努力,努力在社区覆盖面、集中分拣比重、规范管理方面实现三个90%和产废再利用达到80%的总体目标,形成社区回收网络、初级分拣加工中心、专业集散加工中心、产业园区及信息监测交流平台为重点的、较为完备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并进一步完善资源再利用布局标准、物流途径和渠道等。
——完善政策措施,加快体系建设。为加快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对社区回收站点建设每个给予5000元资金补贴;分拣加工中心项目每个给予40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贴;对部分专业集散加工中心和产业园区等21个重点项目建设给予减免税、土地划拨等政策扶持和服务促进;列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国家级废旧电子回收拆解处理示范基地——静海子牙环保产业园建设,给予财政税收等多方面重点支持。通过政策支持和吸引,静海子牙产业园区等涉及废电子电器、废机电产品、废机动车、废塑料各类企业已累计超过140家,年拆解加工铜、铝、铁、橡胶、塑料等废物资达100万吨,成为天津市“城市矿产”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基地。
——培育龙头企业,发挥示范作用。一是注重依托龙头推进项目建设。通过逐级申报的方式先后筛选出35个有规模、有实力的企业作为项目主体,并将政策资金集中使用,带动企业投资5亿多元,不仅保证项目质量,而且加快了项目进程;二是注重依托龙头打造产业链条。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通过政府引导、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市场资源的整合作用,建设专业特色突出、集约化程度高的再生资源产业链。将全市7个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整合为天津市唯一一家公司,设立国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中心,年拆解能力可达10万辆,年产废钢30万吨;TCL奥博废旧家电回收拆解中心,年处理废旧家电、电脑等固体废弃物可达10万吨;华北地区规模最大的不锈废钢集散基地滨海英驰集团,年加工、交易不锈废钢8万吨,废钢炉料12万吨,营销额突破30亿元,已成为“太钢”和“天钢”重要的原料供应商;天津海泰废旧轮胎循环利用基地,年回收利用3万吨废轮胎和胶粉,产出改性沥青10万吨,销售额达1.6亿元,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利用废旧轮胎研制胶粉改性沥青生产基地。通过龙头带动,在天津形成废不锈钢、废钢铁、废旧金属、废机动车、废电器、废纸、废旧轮胎、废塑料、再生胶等十几个产业链,促进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化发展;三是注重龙头企业的品牌化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强化管理、加大科技投入、拓展营销宣传,塑造企业和产品的品牌形象,已形成多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再生资源品牌,如“滨海英驰”、“万家利”、“绿天使”、“汇鑫”、“华合”、 “海泰”、“玖龙”等品牌,对增强和提升再生资源行业竞争力起到积极作用。
——强化规范管理,促进健康发展。本着“规范、提升、深化、发展”的思路,将强化行业管理作为重要内容,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在建设规范方面,制定《关于加快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发展若干意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规范》、《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建设规范》、《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在经营规范方面,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自律公约》等,促进了全行业服务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此外,还完成1600多家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占应需备案登记的80%。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再生资源企业退税工作,2009-2010年两年,退税户数共计429户,为企业退税2亿元,支持了企业发展。
责任编辑:TT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