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南京市将铁手腕整治重金属污染

2011年10月26日 10:30 240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节能减排

  “对工艺落后、无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简陋、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卫生防护距离不足300米的企业,坚决停产整改。”记者日前从江苏省南京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获悉,南京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已经完成。
  根据规划,南京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是以铅、汞、镉、铬、砷为重点防控污染物,突出抓好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等五大重点行业。对工艺落后、无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简陋、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卫生防护距离不足300米的企业,坚决停产整改;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废铅酸电池回收冶炼的企业,坚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限期拆除生产设备。
  规划决定,2015年年底前,一部分涉重中小企业必须进入工业园区统一管理,重点规划单元必须100%完成落后工艺、设备、技术、企业的淘汰或搬迁,污染源综合防治水平大幅度提升。非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实现零增长,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重点防控区环境质量有所好转,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届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制度体系、政策体系和技术体系,集中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使危害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得到基本控制。
  南京市环保局局长韦昌明告诉记者,在对待重金属污染的问题上,环保部门要拿出之前关停173家“三高两低”企业的决心和魄力,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对历史遗留的重金属废物堆场,统筹谋划,妥善予以解决。“确保措施要得力,手段要够硬,整治要到位。”

责任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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