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事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009年08月06日 15:35 184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人才资讯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考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广人发〔2005〕8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拟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补充到市中心医院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09年广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55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09年8月12日至8月18日。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凡多单位或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广元市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资格初审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人事考试网反馈给报考者。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确定。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省、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09年8月22日24:00止。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笔试考试后15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内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上述有效证明到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上传相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网上缴费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9月7日10:00至9月11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岗位及人员调整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市直属事业单位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将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09年8月31日前在广元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且不愿调整的报考者,于2009年9月26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信息表》到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广元市利州东路874号)退回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60%+面试成绩× 4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定于2009年9月12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09年9月30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广元人事人才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09年10月8日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09年10月15日前在该网站上公布。

  4.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2009年9月8日至9月10日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市人事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审查(联系电话0839-3266876)。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主管部门人事科留存。

  (三)面试

  1.面试方式。改进、完善面试工作,统一组织,具体方式另行研究安排。

  面试工作方案由主管部门于2009年10月10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具体方式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主管部门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09年11月10日前在主管部门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面试收费标准缴纳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主管部门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市直属学校招聘教师的岗位要求面试成绩达到及格(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于面试结束后5日内在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最终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成绩,由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由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向组织人事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元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通知通过公示人员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聘人员分别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凭组织人事部门的确认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分别通过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经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凭市人事局的确认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宣传部:(0839)3268918

  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3223165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265130

  市广播电视局:3262955

  市教育局:3265473     市卫生局:3269274

  市文化局:3266165     市交通局:3263004

  市民政局:3265140     市农业局:3265442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028)86740101转8214,86514038

  (三)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028)86740101转8103、8117,86759175

责任编辑:mqk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