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强调“民告官”要见“官”
2011年11月27日 21:50 1559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其他舆情
据统计,今年1-9月份,浙江省台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58.7%,较去年的47%有所提高,但与全省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70%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 度。在行政应诉中,行政机关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从出庭应诉人员的身份情况看,已由委托代理应诉、低级别官员应诉向高级别官员出庭应诉转变,这不仅仅是被告“级别”的提升,也 是法治前进的一个足音,表明行政机关守法意识的提高。
但至今有些行政单位的负责人对亲自出庭仍有顾虑,主要有二:一是不愿出庭。每有行政应诉之事,总让律师和属下充当代理人出庭应付,觉得与平民百姓对簿公堂,有“跌份”之感, 究其原因,还是“官本位”思想在作怪,放不下架子;二是不敢出庭。自知理亏,出庭败诉在所难免,这样感到很没“面子”。无论是“架子”还是“面子”,究其原因,是法治观念不强所 致。
对一些行政首长应诉让代理人出庭应付的做法,老百姓有一个形象的说法——自己生病让他人吃药。此话不无道理,领导如不亲自出庭应诉,就不知自己行政行为哪些是违法的,为什么 违法,如此,教训无法记取,自然也就无法有的放矢地采取改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就很有可能会犯同样的错误。而领导亲自出庭就大不一样了,其应诉的过程实际上是接受法制教育的过 程,使之能清晰地认识到本部门哪一方面的行为存在问题,哪一些行为合法,哪一些行为违法,在现有的工作中哪些方面需要改进,这些都只有在亲自出庭应诉的过程中才能了解到。同时通 过应诉,将自己置身于与普遍群众平等的地位,可以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由此拉近行政官员与群众、基层的距离。因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既是一个熟悉法律的机会 ,又是一个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是对法律和群众尊重的表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密切了干群的关系。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先让自己的行为接受司法监督,加强了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为部下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起到了一种很好的示范作用,对本部门、本系统的 人员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力很有好处,能够给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增加压力。众所周知,内部工作人员如果违法行使了权力,领导出庭败诉之后势必要追究他们的责任,这就会让这 些办事人员慎用自己的权力,促进了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和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
法治政府的形象是由所属的一个个部门执政为民、依法行政而树立起来的。对行政应诉,行政首长要从“被动应付”到“主动应对”转变,及时依法处理和解决问题,这是落实依法治国 基本方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体现。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行政,这就要求政府部门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而坚定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决不允许任 何组织和个人有凌驾于法律之上和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因而,每一个政府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权力是人民赋予”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把执政方式纳入法治的轨道,这是政府树立公信力的必然之选,也是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必然趋势。
责任编辑: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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