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用法律约束 促循环发展保“绿水青山”

2011年11月29日 15:28 251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陕西省如何在加快发展中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守住“绿水青山”,赚足“金山银山”?发展循环经济是其中重要的途径。将于今年12月1号实施的《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将用法律的形式,促进地方政府和企业,调整结构发展循环经济。
  眼前这个初具规模的工业园区是陕西省省级循环经济园区---商丹工业园,从编制规划开始,园区就全面引入循环经济的理念,引导企业聚集,资源能再利用的尽可能再利用。现在,铅锌厂的尾气成为隔壁工厂的动力,园区内的产业间正在逐渐形成上下游的循环利用关系,发展循环经济让商洛这个工业不发达地区找到了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科学发展路径。
  商洛市委书记魏增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基本路径和必然选择。陕西们将以《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宣传贯彻为契机,努力把商洛,建成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是循环经济的责任主体,并且把循环经济发展列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此处简明列条例第四条、十三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限制钢铁、水泥、电力、煤炭等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不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不得进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审批。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赵建刚:陕西们这个条例应该说是在国家法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们省的实际做了一些有特点的规定,它是社会全方位的,大到工业化的生产,小到道路设置合适不合适,最大的亮点就是让全社会动起来,(让)各个部门各个单位都有循环经济的责任。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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