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为什么要收“天空买路钱”?
2011年12月15日 14:57 2374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其他舆情
欧盟将国际航空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已成为欧盟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的新砝码。虽然碳减排早已是气候变化议题下国际航空业的努力方向,但是欧盟这次以强硬态度将国际航空业纳入欧盟排放交易系统,却仍使得国际航空业措手不及,也给航空业敲响警钟,需着力在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化解“碳之痛”。
欧盟征收国际航空碳排放费的核心概念
核心概念是实施航空业碳排放配额,让进入或离开欧盟境内的所有航班支付“买路钱”
长期以来,国际航空业都在积极致力于降低燃料的消耗,此举最初是为了扩大运营范围,近年来却是出于降低成本的需要,同时也是致力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善举。然而航空业所取得的温室气体减排的进展多是技术层面的,因为目前的飞行系统已趋成熟,进一步加以完善的余地有限。在开发开放转子系统和翼身融合(飞翼)等更具革命性的飞行系统时不仅面临一些技术难题,而且造价非常昂贵。在没有实际的压力下,企业趋利避害的特点使得破解技术难题的动力并不大。
对于每一个航空公司而言,分配给其2012年的配额,取决于该企业2010年的排放量在欧盟的总排放中所占的比例。在2012年,85%的配额将会是免费发放给各航空公司的。也就是说,如果某航空公司在2012年将维持2010年的航班次数,而且没有成功地减少排放,那么它需要购买17.5%的排放权[1.00-(0.85×0.97)×100%]。
欧盟强征航空碳排放费引法律争议
争论的焦点主要是围绕其合法性,这场争论目前还远未停止
2011年9月27日,中俄两国政府对外发布了反对欧盟将国际航空业纳入EUETS的共同声明;随后,在印度新德里,中国与美、俄、印度、巴西、南非、日本等26国共同签署了有关反对EUETS的联合宣言。11月2日,26个非欧盟国家就欧盟的这一计划正式向国际民航组织提出抗议。
欧盟强征航空碳排放费的驱动因素
一旦航空业碳排放费开始征收,欧盟仅2012年就可收获12亿美元资金。对于目前“很差钱”的欧盟来说,这是笔不小的收入
欧盟为什么要发动这场战争?
首先,欧盟此举的战略目的是,借助于航空业的国际性,把区域性温室气体减排方案扩展到全球范围,从而显示其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上的领导权,并强化其运用市场机制减缓气候变化领域的优势。
其次,欧盟如果成功地将其EUETS推广到国际航空业,就有可能为欧盟未来在钢铁、电力、水泥等其它行业中推广实施全球性的行业减排方案铺平道路,这样就达到全球共同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目的。
第三,欧盟把国际航空业纳入EUETS将巩固和加强欧洲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中的主导地位。以市场为基础的EUETS推广到国际航空业,也必将带动欧盟的一批新兴企业可以在未来全球碳市场中抢占先机,比如碳检测、报告和核查业务(MRV)、碳交易和碳金融业务市场。
第四,欧盟通过掌握航空业碳排放收费标准的制定权,从而掌控航空运输业和制造业领域的市场控制权,给外国航空运输服务商进入欧洲制造了障碍。金融危机后,各国为了保证国内就业、保护贸易利益,都尽可能出口本国服务业,从贸易角度,欧盟有削弱他国企业竞争力的目的,如果将航空业纳入欧盟交易体系,欧盟既是裁判员,同时其公司和盟外国家公司又都是运动员,欧盟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在操作层面向欧盟内企业给予倾斜。
第五,欧盟此举是解决欧洲航空业竞争力的实际问题。如果只有欧洲的航空企业需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而非欧盟的航空公司不承担任何减排负担,那么欧盟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将在同等条件下高于欧盟以外的航空公司。在竞争十分激烈的国际航空市场中,这个额外的碳成本将使欧盟航空公司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如果欧盟征收的航空业碳排放费是以税费的形式收取,将会直接进入欧盟的“国库”中,如何使用就不是他国能控制的。欧盟有可能将这笔资金用于航空公司的碳减排,实际上就是变相给欧盟内的航空公司予以补贴。即使是用于航空节油技术研发,也是让欧盟自己的航空公司更有竞争力。
第六,征收航空业碳排放费收入可观。据业内人士预估,一旦航空业碳排放费开始征收,仅2012年欧盟就可收获12亿美元资金。对于目前“很差钱”的欧盟来说,这是笔不小的收入。
总之,为显示其在国际政策、市场机制和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的领导权,以及对欧盟航空业竞争力的担忧,是欧盟如此坚决地要把国际航空业纳入EUETS的核心驱动因素。
中国航空企业的博弈对策
首先利用法律手段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再是建立自主减排政策打造低碳形象
在德班气候峰会上,“77国集团+中国”和“基础四国”在发言时均表示,欧盟将国际航空业排放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和规定,将损害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但欧盟看来心意已决。在11月30日举行的德班气候变化大会欧盟代表团新闻会上,欧盟气候变化谈判代表梅茨格说,征收航空业碳排放费的决定是基于欧盟区域内法规,即“国内法”而作出,不管如何,欧盟都会执行。
2011年3月中旬,中国航空运输协会(CATA)代表中国航空公司对欧盟提出严正声明,反对这种单边主义作法。2011年10月19日,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代表我国航空公司与欧盟代表交涉未果,坚定了对欧盟ETS提出法律诉讼的决心,并表示将于今年年底之前采取“法律行动”。
当前,中国应当积极应对,争取有利于航空业发展的空间。首先应利用法律手段,并且应尽快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因为通过起诉可以对欧盟产生压力,促进欧盟和中国进行对话和协商。法律诉讼方式上可以参照美国的模式,由航空协会和航空企业联合起诉。在争辩理由的选择上,引用芝加哥公约条款的难度较大,美国的案例也说明了这一点。
中国一方面可以在法律诉讼以及政治谈判上展开行动,另一方面,在国内建立航空企业自主减排政策,从管理方式、制度结构、技术应用和市场手段上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分阶段配合国内自主减排目标实现行业减排。中国航空企业要着眼未来,必须要打造低碳的形象,才能在未来更有竞争力。
责任编辑: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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