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康菲,反思“我们”—法律不健全还是?
2011年12月22日 8:4 2107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舆情综述
始于今年6月的康菲渤海漏油事件,至今已有半年,但康菲既没受到政府的行政处罚,渔民也没能将它推上被告席——起诉尚不受理,遑论赔偿?现在的情形更像是康菲的独角戏:21日,康菲石油公司亚太区总裁华德纳表示:康菲会做出赔偿的,已成立了渤海湾赔偿基金和环境基金,但基金额度、运作方式等关键问题,却未向媒体透露。
鉴于康菲此前“一起起的‘瞒和骗’”——前一天称“彻底封堵”,谎言被揭穿后,改称“天气原因拖延”;前一天康菲员工公然称“我们就是骗你的”,后一天就否认;前一天称“没有污染”,后一天说“翻译有歧义”……康菲已彻底透支了作为石油巨头的企业信用,我们还能相信这次的“赔偿基金”吗?
如果康菲真心悔过,就该拿出可验证的证据来:你们和哪些渔民协商过赔偿数额?你们愿承担多高的渔业损害、海洋生态补偿标准?去年美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发生后,英国石油公司(BP)在两个月后就设立了200亿美元的赔偿基金,渤海漏油事故发生半年了,康菲又做了什么?
正像9月2日《人民日报海外版》评论所说:我们要问责康菲,同时也必须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康菲允许自己游离在法律边缘,自恃合作方是大型央企,揣摩出监管部门可能存在的投鼠忌器的顾忌,所以有恃无恐,傲慢无礼。
同样是石油巨头,BP和康菲在大规模污染事件中施行两套标准,原因之一还在我们自己的环保监管、处罚、损害评估、诉讼等制度不完善,也在于监管部门未能打出重拳。
首先,早在7月国家海洋局官员就称:康菲应该承担溢油事故的法律责任,依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将处20万元以下罚款。但即便是20万元的“天价罚款”,康菲至今没有收到罚单。原因何在?此外,当时国家海洋局表示,将代表国家对污染责任方提出生态索赔。按其索赔时间表,8月底结束法律服务机构的选聘后,9月将拉开诉讼帷幕。时至今日,国家海洋局也未提起诉讼,甚至未主动披露过进展。难道真有“投鼠忌器”的苦衷?
其次,民间起诉遭遇了“立案难”,司法保护的不完善也给了康菲超越法律的错觉。
上个月,山东烟台30名养殖户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康菲,但过了法定的7天期限,法院既未受理,也未裁定不予受理。而天津海事法院却以 “证据不足”为由,拒不受理起诉。
按《民事诉讼法》有关立案的规定:起诉只需满足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等基本的“形式要件”,法院就该受理。至于法院提出所谓“证据不足”,那是“实体问题”,应由渔民和康菲在法庭上举证、质证;如果真“证据不足”,也应由法院判决渔民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不是让渔民去“补充证据”,这无疑损害到渔民起诉康菲的诉权。更何况依《侵权责任法》规定,污染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应由康菲自证清白。
天津、青岛等海事法院不受理起诉,其原因何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海燕说得明白:法院对于像康菲污染这种多人诉讼,往往“比较谨慎”,在立案时会考虑到方方面面,更多的是一种政策性的问题。这是人为将普通的案件“敏感化”,将“政策”置于法律之上。这种“司法谨慎”带来的结果是渔民无法及时向康菲索赔,社会纠纷不能在我们的司法渠道中解决——渔民可能会选择在美国起诉康菲。
康菲的漏油污染,对渤海生态环境造成极大伤害,至今未受到应有惩罚。我们当然有权愤怒,但也应反思:康菲逍遥法外,一定程度上说明我们的政府监管、司法保护存在“缝隙”。唯有健全法治,发展民间维权力量,形成更广泛、更透明的博弈平台,才能将包括污染诉讼在内的所有公益诉讼“脱敏”。“我们”自身健康强大了,就能从容应对外来的侵扰。
责任编辑: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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