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实名举报环境违法 最高可获万元奖励
2011年12月26日 8:57 1943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其他舆情
一周后,南京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可获得最高万元的奖励。记者从南京市环保局了解到,《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本市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为了让市民的举报更有针对性,新《办法》详细梳理了7类具体的环保违法行为供市民参照,具体有: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正在违法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转移放射源或从事探伤作业的;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利用暗管、雨水管道、槽车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记者从《办法》中看到,凡是经过环保部门调查核实的有效举报,根据被举报违法行为性质和行政处罚情况,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特别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因及时举报避免了严重破坏环境事件发生的举报人员给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这相较于之前“100元-2000元”的奖励额度,足足增加了4倍。
环保部门友情提醒,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内容难以确定以及举报的环保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尚未结案的情况,不在奖励范围之内。如果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则按照“第一”原则,即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需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奖者视为自动放弃。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市民在举报时应当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并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基本违法事实等信息。环保局及相关人员对举报材料及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所以市民完全不必担心个人信息泄漏。
责任编辑: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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