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事业单位改革进入实战 年内完成岗位设置
2009年08月14日 9:34 1403次浏览 来源: 大路人才网 分类: 人才资讯
大部分单位年内完成岗位设置工作
“特殊”单位分别情况分类处理
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符合三条件
“超员”岗位将进行自然减员、交流、低聘
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双肩挑”
记者昨日(8月13日)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4万多家各级事业单位将通过实行聘用制新办法,实现140多万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大部分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年底前完成,将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此次参加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类别包括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对部分未定类别及主体岗位的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职能分工,分别报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核准。根据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已经转企改制为企业的,均不列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拟参公管理但尚未获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先进行岗位设置,待参公后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已批准列入转企改制名单、尚未实施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不在岗位设置管理之列。
据了解,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必须在编制员额范围内设岗。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或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如确因事业发展需要,现有人员超过编制员额的,可按“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设岗。“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有正式的用人关系,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签订了聘用合同;二是有正式的工资关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职工的工资待遇;三是经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可。
在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对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将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的岗位。如果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首次岗位聘用时,超过核准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进入相应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在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之前,原则上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对少数超比例严重的单位,为避免现有人员结构的不合理影响未来人才的成长,可采取“退二进一”办法实施调整,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在教育、科研、卫生等专业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由于其领导岗位及管理工作的特殊性,一些领导人员需具一定的专业技术背景,因而产生了身在管理岗位、仍然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双肩挑”现象。此次全省事业单位改革明确,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严格控制数量。
据悉,事业单位只有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认定后,才能按新聘岗位兑现岗位工资。新的岗位工资从备案认定后的下月起开始兑现。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期间,跨岗位类型聘用和破格聘用(任职)等,原则上暂停办理,待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即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并完成首次岗位聘用)后再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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