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产能 不能忽视市场需求
2012年01月12日 16:21 5124次浏览 来源: 中国网 分类: 铅锌资讯
对于淘汰落后产能,中央政府一直精进不休,同时也取得了骄人成绩。
2011年全国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地,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为:炼铁2653万吨,炼钢2627万吨,焦炭1870万吨,铁合金185.7万吨,电石137.5万吨,电解铝60万吨,铜冶炼29.1万吨,铅冶炼58.5万吨,锌冶炼33.7万吨,水泥13355万吨,平板玻璃2600万重量箱,造纸744.5万吨,酒精42.7万吨,味精8.3万吨,柠檬酸1.45万吨,制革397万标张,印染17.3亿米,化纤34.97万吨。
上述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中,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等省炼铁、炼钢、焦炭、平板玻璃、造纸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河北、山西、辽宁、浙江等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任务较重;湖北、山东、浙江等省印染行业淘汰落后任务较重;湖南、内蒙古、贵州等省份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
2011年年底,工信部又发布了 “十二五”期间的节能减排任务,与“十一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确定的12个重点工业行业目标任务相比,“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增加了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制革、印染、化纤、铅蓄电池等7个行业,电解铝、铁合金、电石、水泥、平板玻璃、造纸等6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有所增加。
之所以繁赘地列出这张减排任务单,只想说明中国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之艰巨、形势之复杂。虽然,国家要求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将通过吊销排污许可证、停贷、停地、停电、停项目审批、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等手段和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企业的生存,但是一些被淘汰高耗能项目仍能改头换面得以重生,或落后设备并没有彻底拆除,或向中西部乃至落后地区转移。
政策不可谓不严厉,决心也不可谓不大,已成“死灰”的落后产能缘何一再复燃?记者以为,这些措施过于强调行政手段,而忽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所起的关键作用。
中央与地方在长期任务和短期目标之间存在差异,淘汰落后产能对当地政府而言可能就是“自翦羽翼”,意味着就此可能失去一部分GDP和财政收入,此外对就业、居民收入、相关产业也会产生较大影响。
虽然,中央对淘汰落后产能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措施,涉及国土、水资源、信贷、环保等多方面的约束,但具体到自身的实际利益,地方层面很难坚决执行,有些基层政府对落后产能甚至采取默许或支持态度,无疑地方政府的趋利行为加大了淘汰难度。
目前这些措施更多强调了对落后产能的限制性、约束性作用,其引导性、激励性作用不明显,导致在具体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较大阻力,效果不甚明显。比如,最近连续几年全国有三分之二的省份存在对高耗能企业并未执行差别电价问题,从中可见地方政府对坚决执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心猿意马。
其实,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决不是一关了之,其牵涉GDP和财政收入损失、人员安置、资本沉陷等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但当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央更多强调了责任和义务,对地方政府、业主、职工的损失补偿问题考虑不多,缺乏对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的系统全面研究,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受到了来自基层利益相关者的阻力。
落后产能存继的唯一条件是在市场中有竞争优势,其同先进大企业竞争中仍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是其诸多外部成本没有内部化,如资源消耗成本、环境成本、社会成本等,在这种条件下落后企业反而更具有成本优势。所以,应通过一定的经济调节手段促使诸如环境、资源等外部性成本在落后企业内部化。落后企业的产品没有了市场竞争能力,其存在的必要性也无需多言了。
一言以蔽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一定要强于政府这只手,在淘汰落后产能这种中观领域依然如是。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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