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株洲湘潭排污权抵押贷款试点启动

三家银行加入试点行列

2012年01月14日 10:29 227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舆情聚焦

  以排污权作为抵押物,也能向银行申请贷款。近日,湖南省环保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以期排污权作为抵押物获得银行授信,开辟排污企业的融资新渠道,目前已有三家银行加入试点行列。
  《通知》规定,用于抵押的排污权由环保部门核定认可,并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形式进行确认。湖南省环保厅排污权交易中心一工作人员解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就如房产证,作为一种资产凭证,可以交易也可向银行融资抵押。同时,通过排污权质押贷款所获得的授信资金,应该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实施清洁生产或申购排污权指标。
  “排污权抵押贷款是一种绿色信贷模式。”湖南省环保厅排污权交易中心负责人吴小平介绍,排污单位以已购买的排污权作为抵押物获得银行信贷资金,一方面新增排污单位的融资抵押物,拓宽了融资渠道;另一方面融资用于污染治理或实施清洁生产,可降低生产成本。
  据悉,浙江省嘉兴市早在2007年11月就建立了全国首家排污权交易中心,同年嘉兴银行做出全国排污权抵押贷款第一单。
  此次排污权抵押贷款试点,也吸引了省内三家银行积极参与,共同探索这一种新型的绿色信贷模式。《通知》规定,试点期间,暂指定由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排污权储备交易机构和长沙银行、渤海银行长沙分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共同负责推进排污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试点银行优先安排一定的授信额度专项用于排污权抵押贷款工作,制定有差别的贷款利率政策,对实施环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资金执行较优惠的信贷利率。
  一位商业银行人士认为,排污权是通过购买取得的,还能通过储备交易中心交易转让,作为企业有价值的资产,具有抵押物的基本属性。银行以此为抵押物发放贷款,拓宽了银行的抵押物类型,降低了信贷风险。

责任编辑: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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