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性污染侵害民生权益需严加治理

2012年01月29日 7:30 206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舆情综述

  本应该沉浸在春节的喜庆之中,但是在广西因为柳江受污染而引发当地的用水恐慌,这让饮水区域内群众的这个春节过得并不顺心。很明显,这又是一起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对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危害,引发社会不良反响的公众性污染事件。
  柳江污染事件毋庸置疑属于公众性污染事件,对民生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其实,类似于柳江水污染这样的重大公众性污染事件,在近些年呈现出频发状态。在这之前,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哈药六厂污染事件、以及年前的内蒙古制药企业污染事件等一系列重大环保污染事件都属于公众性污染事件,这些重大事故对当地群众生活、生产和环境、生态都造成了严重恶劣损害。显而易见,一再频发的公众性污染事件背后,遭受侵害的是民生权益。
  剖析这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让我们的心情沉重而满怀质疑,这些肇事企业都是在当地甚至在全国都叫得响的“明星企业”。这些罪魁祸首,顶着各种“明星企业”的荣誉匾额,却在背后做出这种违背社会道德,违背企业社会责任的丑陋行为不能不让我们反思。顶着当地纳税大户的荣誉,将环保责任与社会道义一再枉顾,可以花重金打广告,却不愿意投入环保工程。为了应付管理部门的检查,环保工程要么做成形象工程,要么就成了演给检查团观摩的演戏道具。
  在企业唯利是图而缺乏社会责任的同时,我们的环保管理机制也存在着漏洞,环保管理成为“软肋”背后,更助长了一些企业的嚣张气焰。一方面相关环保法规对肇事企业的处罚还仅仅局限于“罚款”等单一的制裁手段,这也造成一些不良企业宁可每年心甘情愿交点“罚款”,而不愿出资上马环保工程的畸形后遗症。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明显的环保不作为形成了助纣为虐的“环保软肋”。在发展是主旋律的大方针下,在企业纳税大户这块蛋糕诱惑下,某些地方的领导一再打折企业环保义务与责任,环保职能部门就是硬不起来,这更让一些企业把环保不当成一回事。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究竟该如何处理好,这考验的是执政者的智慧,更是一种不能推卸的责任。接连频发的公众性污染事件,已经危害的民生的各个方面,不仅对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影响群众的生活、生产,更对当地的生态与环境造成种种创伤。在中央大力推进科学发展观,一再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发展的狂热必须要有理智思考。我想在今天保护环境,爱护家园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是,为何这样的公众性重大污染事件还在接连发生,这的确需要我们去反思。
  首先,作为企业而言,除了关注经济利益不能忽视了社会效益,尤其是一些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所担负的社会责任甚至高于经济利益。每一个企业都必须承担起作为社会中一员最起码的社会责任,这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底线,不讲诚信、缺乏道德的企业无论当时多么壮观终究将是昙花一现。同时,加强环保管理各级政府从领导到职能部门必须提升觉悟认识,真正把环保当会事了,不再为了经济效益给肇事企业开绿灯,给环保打折了,环保管理才硬得起来。我们的各级环保管理职能部门,你们必须勇敢担起那份神圣职责,替人民群众守护好环保大门,无论是谁都不能逾越环保之责。如何加大对涉及污染行业企业的环保监测,这需要环保部门把业务的主场搬到企业生产一线,坚决打击企业非法偷排行为。
  要真正的让环保深入人心,必须加大对肇事企业的制裁力度,对于污染严重,屡次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绝不能罚款了之,该关闭的毫不手软,该淘汰的毫不留情,杀一儆百以儆效尤。提高各级领导的意识必须将环保指标纳入相关领导的政绩考核之内,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在制度上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一旦辖区内出现重大公众性污染事件,在处罚肇事企业时相关管理职能部门与领导也难逃其咎。
  环保问题是全社会的大问题,企业要担责,政府要严管,我们的每一个公众都有义务与责任做好监督,营造一种全民环保意识,不给污染毒害留漏洞,坚决杜绝公众性污染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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