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必查证污染源

2012年01月31日 14:33 198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舆情综述

  对于广西部分地区的群众而言,春节喜庆祥和的心情不能不被镉污染事件蒙上一层阴影:位于珠江上游的广西龙江河段近日发生的镉超标污染,已致当地及下游沿岸城市饮水安全遭受严重威 胁。
  既称为事件,就必有大动生产生活秩序的后果。事发地河池市不得不紧急调配1500多名专家、武警官兵、保障人员奔赴应急处置一线,已在龙江河段设置5道防线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龙江下 游的柳州市不得不紧急动员打响“柳江保卫战”,集中全市力量应对镉污染事件。而对360万柳州人民来说,节日的快意不能不有所分心,挤出时间抢购纯净水。
  毫无疑问,既成事件的环境污染,必致公众性的恐慌,必定大面积的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经济运行及社会成本,都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据专家介绍,镉污染是一种重金属污染,其污染源一般有两种:岩层风化后的自然析出,矿业生产过程中的超量排放。目前已有的信息,直指龙江镉污染来自后者,并初步确定污染源自金河 矿业。
  政府与人民已经为污染事件付出了代价,就要让这一代价产生深刻警示的价值。就龙江镉污染来说,污染源的确定必须慎之又慎,必须尊重科学,必须给全社会一个实事求是的说法。是自然 污染还是矿业污染,应该有充分翔实的数据予以确证。以为既成事件,迫于舆论压力,就急匆匆推出一个替罪羊,给社会一个“交待”,绝不是负责任的态度。如果这样,所有应对污染事件 的代价都是白白付出,所谓吸取教训,也只是形式主义的过场,
  从河池所具岩溶地貌特征来看,确实存在自成镉污染的可能性,地质运动及气候变化都可能诱发或加剧镉污染,且一定程度上不可控。如果这样的污染源经查证落实,龙江镉污染事件则可定 性为“自然灾害”,处置事件的注意力就得相应更多地指向自然因素。然而,即使如此,也不应人为放大自然因素的不可控性,放弃减少灾害损失的努力。就像对待地震,不可测,不可控, 但可以造更能防震的房子,可以通过训练使人更好地避免地震伤害;镉污染事件突发之前,备用水源的建设,甚至类似于储备粮建成一套纯净水储备制度,都将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 成的损失。
  当然,人们更有理由相信,龙江镉污染事件或许人为因素更多。这不仅因为金河矿业废渣堆放场所未达到国家标准,成为污染源嫌疑企业之一,更由于称为“有色金属之乡”的河池,建有多 家矿企、冶炼厂,大量冶炼、选矿的废水、废渣一度直接排入周边地区,近年来类似的重金属污染事件仍然层出不穷。显而易见,是经济发展的冲动,放纵出无数只污染环境的饿虎,原本可 控的生态环境,就会因而演变为不可控的污染事件。
  很多情况下,环境污染事件的本质,是少数利益集团非法剥夺多数人环境权益。为什么环境污染事件层出不穷?不少地方,环境监测执法者与企业主结成利益同盟,应有的监管被好处费而摆 平。如此利益联盟,往往一方面表现为地方政绩上升、业主财富增加,一方面伴随当地环境恶化,普通百姓被迫承受环境污染带来的伤害。查证污染源,就是为了看清问题到底出在哪个环节 ,就是要揪出始作俑者,污染事件的处置才可能有的放矢,以儆效尤。
  以流域为纽带的污染事件,还须从国家层面吸取教训,统一环境执法,强化调控能力。绝不能让上游污染者轻松得利,而使下游的政府与人民无辜受害。

责任编辑: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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