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排污收费再创新高入库额达21.62亿元

连续11年名列第一

2012年01月31日 14:49 202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舆情聚焦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财政厅国库处获悉,2011年江苏省排污费征收解缴入库额达21.62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据统计,从2001年起江苏省征收的排污费总额已连续11年名列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其中,江苏省13个省辖市中有9个市入库额超过1亿元,为污染减排和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如何保证全面足额征收?
  近年来,江苏按照“稳定总量、服务减排”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排污收费政策,积极应用经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提高排污费征收的科学性、规范性,确保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同时,积极夯实排污申报基础,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核定方法,通过排污费征收稽查等执法手段,加大征收力度,以市场配置环境资源,靠价格杠杆撬动污染减排。
  江苏还专门制定出台了多项排污收费政策,包括2007年全面提高各污染因子的排污费征收标准,2009年对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单位征收氨氮、总磷排污费和在南京、徐州、无锡3市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
  江苏通过提高收费标准,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促进治理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用“市场之手”推动企业污染减排,有力促进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促进了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质量改善。
  为推动排污费足额征收,江苏还形成了多部门协同合作的机制,对于排污单位不按期缴纳排污费、应限期补缴排污费逾期仍未补缴、地方环保部门应征未征或少征收排污费的,江苏省环保部门除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还将加强对其环境监管,暂缓其新上项目的审批、暂停其环保资金的补助和项目安排,排污费欠缴单位名单也将在江苏环保网、当地环保网站上进行公开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对已上市企业或申请上市的排污单位未足额补缴排污费的,将通报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环境保护部。对于排污费征收程序不规范的地区,江苏省环保厅也将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
  监管收费怎么衔接?
  为给征收排污费提供依据,江苏积极应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
  在污水方面,自2009年起,江苏省太湖流域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全部依据自动监控数据按月核定征收污水排污费。在废气方面,自2006年起,江苏省核定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时,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以自动监控数据为准。2011年,江苏规定要全面应用经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30万千瓦以上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并按月将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情况在江苏省环保厅网站上公开。
  此外,江苏还进一步强化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将电力企业等国控重点污染源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对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企业开展专项稽查,对出现监控数据不正常、运维单位无资质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污单位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加强对第三方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现场端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日常运维行为,确保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为查找和纠正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强化环境监管,江苏要求各省辖市加大违法违规企业查处力度,每年稽查企业数必须达到全市征收户数的2%或200家(次)。
  2011年,江苏省环保厅组织对全省污水处理厂排污费征缴情况开展专项稽查,共稽查40家污水处理厂,核定应追缴或需重新核定排污费764万元;对12家存在排污费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对全省38家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排污费征缴情况开展了专项稽查,进一步规范电力企业氮氧化物等排污费征收工作。

责任编辑: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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