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裁定中国出口违规不合理

2012年02月01日 10:58 188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舆情聚焦

  首先,我们需要看到,尽管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1月30日发布的裁决报告继续维持了此前专家组报告关于关贸总协定(GATT)第二十条不能适用于出口关税抗辩等部分裁决,致使中国铝 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锌九种原材料生产和出口管理体制面临变局压力,但中方在几个重要问题上的上诉请求得到了支持,专家组此前的部分裁决得以纠正,包 括裁定起诉方专家组请求违反《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有关规定,即专家组关于配额分配管理、出口许可证、出口最低限价、配额招标的裁决整体无效;裁定专家组对《关税与贸 易总协定》(GATT)第二十条的解读错误等等。
  即使是此前世贸组织专家组2011年7月5日的报告,也支持了中方关于案件审查范围、出口配额分配及管理、出口许可证发放等方面的大部分观点和立场,认定中方取消了出口限价有关措 施,认同中方对耐火粘土和萤石采取的综合管理措施,但裁定中方涉案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中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有关世贸规则,且未满足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等例外条款 的条件。
  把这样的裁决说成是申诉方的全面胜诉,与事实相去甚远。
  同时,世贸组织这项裁决并不合理。
  因为该组织及其规则既然认同环境保护等项理由,那么就应当准许成员方寻求最有效的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而与该组织推崇的其他手段相比,实施出口管制才是减少中国许多高能耗、 高污染产品生产的最有效手段,一方面是因为这类商品很大一部分需求在于国外,中国不能牺牲自己的环境和子孙后代去为别国造福;另一方面是因为在出口环节实施管制成本最低、效率最 高。
  虽然直接对原材料生产征税也可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但对生产和内销环节征税需要相对复杂的监控体系,课税成本太高;而任何一个具备基本财政学知识的人都知道,进出口关税是 征收成本最低的税种,正因为如此包括美欧国家在内,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经历过关税占国家财政收入一半以上甚至百分之八九十的时代。
  世贸组织上述裁决无异于强迫成员国放弃出口税这种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管理手段,转而选择成本较高、效率较低的手段。
  一项规则如果与客观经济规律相悖,那么它就注定是缺乏生命力的。
  不仅如此,这项裁决在某些原料市场上恐怕只具有象征性意义,因为就总体而言,中国是一个矿产资源贫乏的国家,从石油到煤炭,中国在越来越多的大宗初级产品上从净出口国变成净 进口国。
  直到几年前,我们还是煤炭净出口国,到前两年已经转为净进口国,2010年煤炭出口不过1903万吨,进口高达1.6478亿吨,净进口高达1.4575亿吨,北美成为向中国出口焦煤的大卖主。
  2011年1~11月,中国出口煤炭1385万吨,同比下降21.2%;进口煤炭16104万吨,增长9.4%,净进口量14719万吨,进口量是出口量的11.6倍;其中炼焦煤出口、进口量分别为354万吨、 3965万吨,净进口3611万吨,进口量是出口量的11.2倍。
  2011年全年出口焦炭、半焦炭330万吨,比2010年全年的335万吨减少1.4%。
  这一切表明,即使放松出口限制,中国也没有那么多原料可卖了。
  同时,我们还需要考虑到经济基本面变化导致欧美对此项争端真实态度逆转的可能,因为实践已经多次证明,美欧贸易政策太多地受利益集团左右而摇摆不定,严重缺乏一致性。
  欧美起诉我国限制原料出口是在初级产品牛市、上述原料供不应求的背景下发生的,假如初级产品牛市终结,为了保护其国内同一产业生产和销售市场,他们完全有可能反过来要求我们 限制这些产品出口。
  在2006年10月24日欧盟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竞争与伙伴关系:欧盟-中国贸易与投资政策》(Competition and Partnership:A policy for EU-China trade and investment)报告中, 欧盟给中国扣上了“扰乱全球自然资源贸易市场”(第11页)的帽子,指责中国限制煤炭、焦炭等国内丰富资源出口,从而扰乱了世界原材料市场的供给和价格。
  但此前几年,正是欧盟自己指责我国焦炭大量出口,威胁对我国出口的焦炭发起反倾销,经过谈判,我国削减了对欧焦炭出口配额。
  不料,几乎就在次年,全世界钢铁生产和焦炭需求猛增,欧洲钢铁厂商陷入“焦炭荒”,欧盟又指责我国蓄意压缩对欧焦炭出口配额,最终诉诸世贸组织。
  在2005年的纺织品特保争端中,欧盟同样起初气势汹汹拼命压缩中国纺织品出口配额,结果很快闹出了纺织品压港危机,不得不又找中国寻求解决方案。
  这一轮初级产品牛市从2002年启动到现在已历时近10年,延续时间之长,为世界经济史上所罕见,其终结的可能性正与日俱增,2011年5月以来市场的波动也显露出了一些这方面的迹象, 我们有必要对行情变动导致美欧态度逆转的可能性做好准备。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裁决结果出来不久,欧盟贸易专员卡洛·德古赫特(Karel De Gucht)就发表声明敦促中国采取行动:“现在中国必须尽快取消这些出口限制,另外,我希望中国 对整个出口制度(包括稀土)进行政策调整,以符合WTO的规定。”
  但美欧方面需要看到,他们起诉中国限制原料出口还潜伏引发连锁反应的风险,进而可能与他们自己的许多措施自相矛盾。
  须知美欧是全世界出口管制最广泛也最严厉的,仅就美国对华出口管制而言,可以上溯到1949年NSC41号文件的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制度一向以覆盖面广泛、严厉、僵硬而着称,美国还凭借 其政治经济影响力联合其盟国组建了国际出口管制组织,从而在相当程度上把自己的出口管制制度施加于其盟国之上。
  冷战时期,美国操纵下的巴统
  “对共产党国家出口管制统筹委员会”,总部设在美国驻巴黎大使馆,因此,该机构又简称“巴统”)对华贸易禁运项目一度多达对苏贸易禁运项目的两倍(即所谓“中国差别待遇”) 。
  冷战结束之后,美国不仅依然在国内维持着对华出口管制,而且在国际上推动组建了《瓦瑟纳尔协定》,签约国共同对特定国家实施一定范围的出口管制。
  假如中国限制本国战略资源出口是违规,那么美欧的出口管制措施是什么?

责任编辑: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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