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器处理体系逐步完善

2012年02月02日 15:14 270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日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该部将继续完善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下形成的废旧家电回收渠道。据了解,在新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中,废旧电器电子等回收处理设备制造被列入到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同时,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配套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也将于年内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体系正逐步完善。
  沈丹阳表示,商务部将继续完善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下形成的废旧家电回收渠道,将其纳入“十二五”期间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加大支持力度,实现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同时,商务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逐步建立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长效机制。
  另据介绍,《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于2011年12月24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部共同发布,2012年1月30日正式实施。修订原则之一就是鼓励外商投资到节能环保、新一代的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这次调整中,废旧电器电子等回收处理设备制造被列入到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将有利于建立并完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产业链条。“商务部作为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管理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包括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在内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沈丹阳表示,刚刚终止实施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不仅在扩大消费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还初步建立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网络渠道。
  目前,国内的废旧家电回收行业盈利能力不足,不少企业都是依靠政府补贴生存,有专家认为,外资介入将有助于让这个产业建立成熟的商业模式。
  家电价格或将提高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明确规定电视机、空调、电冰箱、洗衣机、微型计算机等5类产品成为首批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正规回收拆解的产品,并且规定生产企业将主要承担废旧家电的处理费用。日前从中国家电协会获悉,与之配套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第三稿中,要求向生产企业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若按上述标准,这5类家电产品的生产企业一年缴纳的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基金将达到20亿元至30亿元。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标准法规首席专家黄文秀分析认为,随着国内外环保政策的完善,中国家电企业未来的环保成本将会不断增加。而水涨船高,预计产品售价也会提高。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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