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回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2012年02月17日 13:42 658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问:《指导意见》提出的“双百”工程将如何实施?
  答:“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专栏10“循环经济重点工程”中提出的“支持共伴生矿产资源、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尾矿、建筑废物等大宗固体废物以及秸秆、畜禽养殖粪污、废弃木料综合利用;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总体要求,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加快构建服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鼓励产业集聚,培育百个示范基地和百家骨干企业。一是推进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二是加快培育一批产业废物高附加值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三是开展废旧纺织品、废旧轮胎、包装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建设一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四是在煤炭、电力、石油石化、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等行业中选取利用量大、产值高、技术装备先进、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的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和培育。
  问:请简要介绍《实施方案》的编制背景和主要内容。
  答:资源综合利用涉及面宽、领域广、行业多,本着“重点明确,有序推进”的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选择七类大宗固体废物编制了《实施方案》,统筹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建筑废物、农作物秸秆等。这些固体废物产生量大、资源化利用潜力高、对环境影响广泛,将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加快构建可持续的生产方式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形成稳定的废物利用和资源再生能力,带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全面提升。
  《实施方案》提出,到2015年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其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重点工程新增3亿吨年利废能力的总体目标,主要实施内容包括:(一)建设一批尾矿提取有价元素和整体开发利用示范基地,新增3000万吨的年利废能力,尾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20%;(二)建设一批煤矸石生产化工产品和新型建材示范基地、煤矸石井下充填示范项目,新增9000万吨的年利废能力,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三)建设一批粉煤灰高附加值、大掺量综合利用基地,扶持一批专业化利用骨干企业,新增6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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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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