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力拓案法律定性为何自摆乌龙
2009年08月19日 15:38 3642次浏览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分类: 贵金属及钢铁资讯 作者: 马光远
而至于中国法律界一些人士将力拓案降格为“商业机密”归因于法律问题则不值一驳。将铁矿石谈判视为完全的商业谈判的人,基本可以视为对铁矿石谈判的基本规则和常识无知的法律专家。无论是谁代表中国钢铁企业谈判,事实上代表的是整个中国钢铁产业的利益,在欧美等国将产业安全视为攸关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今天,无论是政策的制定,还是国际贸易领域的谈判,都绝非“商业谈判”这么简单。胡士泰等人窃取的情报,受损的是整个钢铁产业,而不仅仅是某一个钢铁企业的商业利益。
在我国的《保密法》和《刑法》里,定性其为涉“国家机密”的案件,有完全的法律依据。而最后上海检察机关以“商业秘密”定性,绝非法律之错,只是法律又一次成了角力和博弈的牺牲品而已。有些人甚至幼稚地认为,将力拓案定性为“商业秘密”而非“国家机密”,可以撇清国有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欧美等国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如果最终将这个案子定性为损害国家安全,实际就是承认了别人的指控,授人以柄。何其天真的想法。
力拓案的“硬着陆”,已经昭示铁矿石谈判的前景更不乐观。在力拓案爆发伊始,笔者就多次强调,力拓案无助于中方在铁矿石谈判中的地位的提升,不管力拓案的最终结果如何,中方最终将不得不接受日韩已经达成的33%降幅的首发价。铁矿石谈判的屡屡败北,和铁矿石巨头在中国肆无忌惮的寻租和刺探情报行为,根子在扭曲的利益链条和体制。国有大型钢企的谈判和进口特权,民企的歧视待遇,政府公权力在铁矿石谈判中的无处不在,给国际三大巨头巨大的可乘之机。因此,不改变这种扭曲的利益体制,不会从根本上扭转铁矿石谈判中的不利局面。力拓案即使证明力拓窃取情报是事实,力拓也绝不会在铁矿石谈判中让步,这是一笔很简单的帐。
因此,力拓案一开始就无助于铁矿石谈判,但力拓案的法律定性大变脸,对铁矿石谈判的负面影响却不容低估。这一方面事实上等于中方承认之前高调定性的错误,本来理亏的力拓可以将此视为反击的绝佳时间窗口;另一方面,目前铁矿石现货市场价格暴涨。据联合金属网提供的最新信息,品位63.5%的印度粉矿到岸报价为110美元/吨至112美元/吨,继7月底突破100美元关口后再度攀升至110美元以上,比日韩钢企所签订的长协价高出近40%,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要达成40%降幅的难度越来越大。而力拓案的屈辱性转向,事实上等于提前宣告铁矿石谈判结束。
的确,力拓案发轫之时,诸多人士对案件本身能否成为中国在铁矿石谈判中的历史性拐点抱有厚望。但中方在法律定性上自摆乌龙的行为,却成了最大的败笔和笑话。力拓不胜而胜,中方不败而败,理直者备受质疑,而理屈者却暗自窃喜,这种结果,恐怕大多数人都没有想到吧。
[1] [2]
责任编辑:小贝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