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炼企业如何让人更放心

2012年02月23日 15:53 557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提高认识强化服务
  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部令第18号)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对熔炼企业的辐射安全监管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法律责任。熔炼企业使用的废旧金属引发的辐射安全事故,在现实中时有发生,其潜伏期长,危害性大,影响面广,需引起高度重视。
  温州市环保局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和分工。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使企业主真正认识到“放心熔炼企业”的创建不仅是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的需要,更是关系企业正常运转乃至生存的大事,形成了由“要我放心”变成“我要放心”的工作氛围。
  在“放心熔炼企业”创建过程中,市县两级环保部门针对企业反映较为普遍的疑难问题,主动跟进,优化服务。为解决熔炼企业工作人员缺乏必要辐射基础知识,不了解创建标准,不会使用监测设备等问题,环保部门采取了“分片组织,属地为主”的办法,将全市熔炼企业所在的9个县(市、区)分为龙湾(瓯海)片区、永嘉(乐清)片区和瑞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片区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涉及辐射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创建要求和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经考核后,对培训人员登记备案。
  针对创建过程中企业反映的台账、监测等难点,温州市环保部门先后印发了“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创建台账明细”、“无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创建台账明细”,“金属熔炼企业放射性监测原始记录表格”等,组织企业座谈会,指导企业创建。
  排查摸底加强监管
  为确保辐射监管安全,温州市环保局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全市范围内熔炼企业的基本情况,督促配置相应监测设备,规范开展创建工作。从2011年4月起,环保局组织人员对全市范围内开展废旧金属熔炼的企业进行了摸底检查,查明全市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的废旧金属熔炼企业75家,无废旧金属熔炼企业8家。
  监测设备配置是实施金属熔炼企业监管的重要保障,对此,温州市环保部门积极指导企业配备与其熔炼规模相对应的监测设备,一些地区对辖区内金属熔炼企业配置的监测设备进行了部分或全部的资金补助,提高了企业的积极性。
  金属熔炼企业的辐射监测数据事关企业产品质量和辐射环境安全,为确保数据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溯性,市环保局下发了《金属熔炼企业放射性监测原始记录表格》,包括进厂货箱辐射剂量率检测、废旧金属原料辐射剂量率检测、金属产品辐射剂量率检测、金属产品留样辐射剂量率检测等内容,规范了企业的辐射监测,从技术上保证了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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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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