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2年02月29日 13:36 210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两会百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有:
  (一)修改 宪法 ;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 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 法律 ;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 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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