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社区设点回收废电池节能灯

2012年03月13日 16:15 222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生活中的许多日常用品,如电池、手机、节能灯等具有很强的环境破坏力,当其成为垃圾后,由于其中含有镉、汞等重金属,对环境有极大破坏力,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全国政协委员姚立迎在提交政协大会的一件提案中,建议将直接与家庭密切相关的社区作为强污染生活用品回收的最关键环节,建立强污染生活用品社区回收机制。
  姚立迎指出,以型号为2032的纽扣电池为例,直径不到两厘米的2032电池,可以污染600吨水;一只旧手机电池的污染强度100倍于普通干电池,可以污染6万升水;一只节能灯灯管平均含有0.5毫克汞(只有少数名牌产品在0.25毫克左右),而1毫克汞会对大约360吨地下水造成污染。一节烂在地里的1号电池,能使一平方米土地失去利用价值。若把废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处理,重金属会经过食物链放大作用,逐级在较高级生物体中累积,最终经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积蓄难以排除,将损害神经系统、造血功能和骨骼,甚至可以致癌。
  “目前我国每年消耗的电池、节能灯等强污染日常生活用品数量巨大,我国年消费电池80亿只,节能灯大约为30亿只,如果得不到正确处置,将造成严重的环境灾难。”姚立迎认为,我国对强污染生活用品的回收还存在不少问题,如部分强污染生活用品缺乏回收责任主体,产销和回收分离。以节能灯为例,厂商只负责生产,销售只负责销售,没有明确的回收责任主体。
  虽然群众普遍支持对强污染物的回收处理,并会对生活垃圾积极进行分类。但分类处理后,没有相应机构接受这些强污染生活垃圾,长期放在家中不现实,跟一般垃圾一起丢弃后,垃圾处理机构又没有进行分捡,造成回收无门的尴尬局面。某地环保部门规定“居民需攒够30公斤电池,相关部门才会组织上门回收”,完全无法操作。
  姚立迎委员建议,建立依托社区的回收制度,实施以旧换新,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以居民小区为基本单位,设立强污染生活用品回收点,按一定周期(周、旬、半月)汇集到社区,环保部门按月到社区接收。已经建立起旧电池等强污染生活用品处理设施的地区,以负责处理的企业为责任主体负责回收;未建立处理设施的地区,应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生产商、销售商的责任。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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