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残留拟列入粮食检验项目
2012年03月19日 14:33 8601次浏览 来源: 南方网南方农村报 分类: 铅锌资讯
广东增城两家大米加工企业两批次产品前段时间被检出金属镉超标,涉事企业随即被关停并处以罚款。随着土地污染状况加剧,粮食重金属超标问题日益突出,近日出台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此有了明确规定,重金属残留将列入粮食质量检验项目。土地重金属污染严重地区的粮农或将直接受到影响,重金属超标的粮食将不被收购。
此外,意见稿中还涉及转基因粮食种植、粮食质量检验制度和粮食安全考核问责制度等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转基因商业化运作前途未卜
转基因粮食能否合法种植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一方面,国家农业部门明确表示,我国尚未批准转基因粮食进入商业化生产,私自种植、加工和销售转基因粮食及加工制品的均属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据媒体报道,转基因粮食已经在我国部分地区悄然“生根发芽”,且有形成规模化种植的趋势。公众寄望即将出台的《粮食法》能够对转基因粮食种植有一个明确态度,也让相关监管行动有法可依。
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按照此条规定,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将被套上转基因“紧箍咒”。然而,这里并没有明确“有关规定”指代的范围,在引用本条文判断相关行为时将面临困难。南方农村报记者查询发现,当前我国对转基因生物的管理主要依据2001年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次年发布的四个配套管理办法,这些条例和办法发布至今已有10年。
同时,本条规定中“不得擅自”的表述也被认为不够明确,可能为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留下了法律空间。经济学家顾秀林公开表示,她认为这个意见稿并没有禁止转基因粮食作物种植,“不得擅自”意味着可以“不擅自”。然而,意见稿也没有规定在何种情况下经何部门许可能够合法种植转基因粮食。
明确库存量意在抑制炒粮
粮食储备是一个动态平衡,既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也受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制约。意见稿的亮点是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必要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具体标准。这次公布的意见稿则将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常态化,即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并执行相关标准,更规范、更及时地对粮食储备进行监管。
艾格农业粮食产业分析师马文峰向南方农村报记者介绍,粮食经营企业出于自身风险控制的需要,会给自己划定最低、最高库存量,但这是从企业利益出发的。实际上在去年粮食价格波动之际,发改委已经组织划定了各地库存量“红线”,《粮食法》有意将此固定下来,反映出国家抑制炒作粮食的决心。可以预见,若该条款最终落实,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和打击囤积居奇将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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