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制定新的船只回收办法 提高标准
2012年04月06日 9:47 2205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近日,欧盟委员会称将制定新的船只回收办法。根据新办法,欧洲船只只有由拆船工厂才可回收。这一举措将有利于保护工人健康和环境。
每年超过1000艘商业轮船包括油轮等被回收,但是很多欧洲轮船的拆解方式不达标。通常是在南亚的涨潮的海滩上手工拆解,各种拆解设施对环境很不利,也缺乏安全措施,同时那些废弃的船上有各种有毒物质。因而拆解过程中事故频 发,给工人的身体健康带来危险,也破坏了当地环境。
新颁布的条令允许欧盟国家的船只回收工作可以在非经济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进行。经济与发展组织包括当今最先进和经济最活跃的国家,但并不包括南亚国家。新条令采用了调查、认证及授权体系。新条令将以法规的形式颁发,对挂上欧盟旗帜的船只进行全程监管,从船只制造、运营到最后的回收。
“虽然船只回收已经在不断改进,但是很多操作的设施仍然很危险并具有破坏性。这一提案旨在保证回收旧船只的方式能尊重工人的身体健康,同时保护环境。投入资金改善船只回收设施是目前的首要任务。”欧盟委员会委员这样评价。
新规则规定:欧洲船只必须向委员会提交危险物质清单和申请存货证明书。此外,船只上的有毒物质,包括货仓残余物,燃料等,必须要清理后,才能将船只送到回收工厂进行回收。
船只回收设施也必须要符合一系列环境及安全标准。同时还附加了一张全球船只回收设施认证名单,欧洲船只只允许在这些工厂进行回收。此外,为了保证规则实施到位,提案同时要求,船只拥有者需要回收船只时必须要上报国家相关部门。
目前,欧洲船只回收遵守的规则是2006年颁布的废弃船只法规,这一法规禁止有毒物质出口到非OECD的国家。现有的条令并不是针对船只设计的,很容易钻空子,不过难点是当船只废弃后,确实很难决定将这些废弃品出口到哪个国家去。
2009年,超过90%的欧洲船只在非OECD国家拆解及回收,这其中很多并没有达到回收标准。
新的规则致力于解决《废弃运输工具条例》存在的问题,规定船只在非OECD国家进行拆解和回收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
欧盟委员会委员表示欧洲废弃船只的数量十分惊人。由于17%的全球吨位均注册在欧盟名下,那么欧盟有义务提高船只回收标准,给全球做出榜样。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